219篇者,尚缺81篇,应为“文集二”或“文集二”与其他文集共同散佚之文。
内封“诗集一”的标题旁有罗尔纲小字说明:“诗集以马本为底本抄写,复以清华本校之。故此集中包含马本与清华本共有之诗,以及马本独有之诗。”共分为三个部分,每个部分所标注页码自为起讫,总计存诗465题。每首诗校出的异文都标在正文上方,遇有补遗则抄录于页之左端。在罗尔纲的斑斓墨迹之间,有时会见到胡适的眉批和旁注。“词集补抄”包含唐梦赉《聊斋诗余序》和蒲松龄的词14阙,据此推断,罗尔纲应当抄有存词更多的“词集”,惜乎现已不存。
此外,罗尔纲还撰写了“石印本文集词集校对条注”,这一部校对条注,是以石印本为底稿,而以马本和清华本校对之,将异字异文条注出来,共为石印本的37篇文章、59阙词出了校记。从这些校记当中,可以看出罗尔纲治学的一丝不苟,比如《上布政司救荒策》一文,出条注多达106条;《大江东·新秋月夜病中感赋呈袁宣四》一词,校出异文25处。
全书最后一部分是“聊斋四种著作目录”。分别为《农桑经》目录、《拟表》目录、《拟判》目录、《怀刑录》目录。虽然有目无文,但却提供了聊斋杂著中特别是《农桑经》和《怀刑录》的细目,足资考校现存有关文献。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全书虽然主要由罗尔纲抄写校勘,但是发起整理以及制定凡例都有胡适之功,并且从胡适的多处批校中也可以看出其本人下了很大功夫。如“诗集一”《輓淮阳道》一诗上方,有胡适眉批“参看下文(页32)同题一首,似是同一首,有两稿,此为定稿。适之”;“文集一”《代毕韦仲为义仙韩邑侯寄子记》一文上方,还留有胡适为考证蒲松龄年龄而作的眉批:“丙戌为顺治三年(1646),蒲方七岁。第二丙戌为康熙45(1706),他六十七岁。”这部珍贵的由罗尔纲负责抄写、胡适和罗尔纲合作校勘的新编《聊斋全集》(以下简称“胡罗本”),在《师门五年记》中,被罗尔纲称为“胡适藏本”,而胡适在其《醒世姻缘传考证》一文中所称“胡适藏抄本”,大概也是指这个由师徒二人精抄精校的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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