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著作目录”中《农桑经》目录“二月·种稗”一条,胡罗本条目下有小注“稗非䅟,稊乃䅟”,而盛本却作“稗,非稊乃䅟”。依据胡罗本除了可以发现一些文字上的出入,还可以解决某些存疑问题。比如收在盛本《蒲松龄全集》附录里的《怀刑录》,是从日本庆应义墅大学影印而来,编者本来就对其真伪存疑,但是苦于没有确证,只好收在附录里。胡罗本“聊斋四种著作目录”中的《怀刑录》目录,与日本影印本完全不同,而内容却与收在蒲松龄文集里的《怀刑录·序》的宗旨相符,从而可定日本影印来的《怀刑录》必为伪书无疑。
胡罗本“文集四”清华本所独有的文章中,有一篇《又有小札十八则自草抄出未载友人姓字》,是不知收件人的十八则书信的汇编。初步检点后,只有十六则。其中除第三则胡适眉批注曰“此则已收入文集(一),题作《与王司寇阮亭先生》”,第五则胡适眉批注曰“此则亦已见文集(一),题为《与李淡庵》”,其他收件人均无着落。经过仔细和盛本《全集》对照,收件人均一一落实。其中,胡罗本中《与朱子青缃主政》和《与韩樾依逢庥刺史》误接抄在一起,应分为两个。第十六则《与李希梅》,盛本有“闻城内风波”至“可惧,可惧!”一段,而胡罗本同中山大学《聊斋文集》抄本一致,并无此段,可是胡罗本又将此段冠于书信《又与李希梅》之前。经过仔细勘察文义,发现此段文字与前后两信内容迥不相类,当为单独存在的又一封给李希梅的书信。这样一来,不仅可正盛本之误,而且离析出来,正好凑成十八则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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