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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设立萧红文学奖 四年评选一次(2)

时间:2009-7-11 15:06:52  来源:不详

附件:《萧红奖评选条例》

萧红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上黑龙江籍的著名女作家。萧红和她的作品已成为黑龙江地域文化的独特徽记,是一块既有民族特色又具有世界意义的文化品牌。设立萧红文学奖是为了充分发挥黑龙江历史文化资源在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推动文学创作不断繁荣。

萧红文学奖由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人民日报出版社和黑龙江省作家协会共同主办。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导向性、公正性、权威性、群众性,注重鼓励关注现实生活、关注我省历史文化题材、体现时代精神的创作,大力扶持文学新人新作,努力推出思想性、艺术性、欣赏性有机融合的优秀文学作品。

二、奖项设置

萧红文学奖每四年评选一次。

设置以下奖项:

1、萧红长篇小说奖;

2、萧红华语女性文学奖;

3、萧红研究奖。

三、评奖范围

1、萧红长篇小说奖面向全国评奖,每届评选3部。

2、萧红华语女性文学奖面向海内外用汉语写作的女作家评奖,每届评选长篇小说3部、中短篇小说3部(篇)。

3、萧红研究奖的评选范围包括:萧红和她的作品的学术研究、影视和戏剧创作以及其他与萧红有关的创作。每届评选3部(篇)。

4、萧红文学奖在2011年(萧红百年诞辰纪念)举办第一届评选,参评作品的年限为2001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申报、评选等工作从2010年月开始。凡属评奖年度内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出版社发表和出版的作品,均可参加评选(以发表的时间和版权页标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曾获得国家级奖励的作品不再参评。超过评奖年限的作品,由三名或三名以上有关专家联署推荐的,可以参评。从第二届开始,参评作品为正常的评奖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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