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自古以来,又与其它国家保持外交关系和友好往来。民族相异,国家不同,语言和文字就千差万别,因此,历朝历代都设有专人专职或专门机构从事翻译工作。仅就官职而言,周代有“寄”、“像”、“译”等;秦汉时期有“九译令”、“译官令”、“译官丞”;南北朝有“译令史”;隋唐时期置“通事舍人”;宋辽金时期分别有“润文史”、“译史”、“通事”;元朝设“怯里马赤(蒙古语,指口语翻译)”;明朝有“译字生”;清朝设“通译官”。
这些翻译人员的级别不高,一些朝代的翻译人员甚至没有品级。清代的通译官一般为七、八品,光绪年间,各使馆的头等通译官始提高待遇,定为正五品,限额一名,严禁超编。
古代的翻译工作远在商周时期就开始进行了。据西汉伏胜《尚书大传》载:交趾之南有越裳国,“周公居摄六年,制礼作乐,天下和平;越裳以三象重译而献白雉,曰:『道路悠远,山川阻深,音使不通,故重译而朝』”。“像”是翻译官,“重译”就是多次翻译的意思,越裳国包括今越南大部和柬埔寨部分地区,与中国相距遥远,言语不通,所以需要翻译成汉文才能看懂。
从史料记载来看,从南北朝至唐代,官方的翻译机构和译员主要从事佛经的翻译工作。
南朝梁惠皎《高僧传.佛陀什》云:“先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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