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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毛泽东拒绝“南北朝”

时间:2009-8-28 11:26:34  来源:不详
蒋介石拍案大骂:“文白无能,丧权辱国!”

 

毛泽东得悉李宗仁、白崇禧的态度后,决定摊牌了,13日告诉周恩来:今日下午双方代表团应举行一次正式会议,在此次会议上,解释协定草案的要点,并征求对方的意见。如提出任何异议,不论是内容上的或文字上的,均不要允许修改,只把他们的意见记录下来,以便考虑。另向张治中说明,417日必须决定问题,举行签字仪式。18日以后,不论谈判成败,人民解放军必须渡江。

 

当晚的会议上,周恩来将拟好的《国内和平协定草案》交张治中。南京代表团接连两次讨论,提出修改意见40多条,以书面形式交与中共代表。

 

毛泽东指示,坚持应该坚持的,忍让可以忍让的。结果采纳了半数以上,形成了《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824款。

 

15日的双方会议上,周恩来将定稿的《国内和平协定》交给张治中,并郑重声明:这是不可变动的定稿,南京政府是否同意在协定上签字,于本月20日为最后期限,如果同意就签字,否则马上过江。

 

16日一早,南京代表团的黄绍竑与顾问屈武携带“协定”乘专机飞返南京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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