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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毛泽东拒绝“南北朝”

时间:2009-8-28 11:26:34  来源:不详
 

李宗仁看了“协定”犹豫不决无主张,何应钦、顾祝同等坚决反对。白崇禧也不答应,他恶狠狠地训斥黄绍竑:“亏难你,像这样的条件也带得回来!”李宗仁就更不敢拿主意了,令人马上送去溪口征询蒋介石的意见,同时要求中共暂缓签字日期。

 

蒋介石看过“协定”,拍案大骂:“文白(张治中字)无能,丧权辱国!”他在日记中写道:共党对政府代表所提修正条件24条款,真是无条件的投降处分之条件。黄绍竑、邵力子等居然接受转达,是诚无耻之极者之所为,可痛!余主张一方面速提对案交共党,一方面拒绝其条件,同时全文宣布,以明是非与战争责任之所在。

 

18日,在广州的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遵照蒋介石指令发表声明,拒绝《国内和平协定》,通知在南京的李宗仁和行政院长何应钦照办。

 

何应钦主持行政院开会,作形式上的最终决策,李宗仁列席。参加者有中央党部秘书长吴铁城、参谋总长顾祝同、行政院秘书长王少谷等,他们均是蒋介石的人,一致反对签署“协定”。本已不敢接受“协定”的李宗仁,也只能唯蒋介石之言是从了。

 

19日,李宗仁主持召开和谈指导委员会最后一次会议,决议电告张治中,请中共延长签字期限,就若干基本问题继续进行商谈。当天晚上南京广播:对和平协定824款似未便同意,尤以渡江要求,实非即可同意。

 

毛泽东要张治中转告李宗仁,中共拒绝延期签字的要求。20日,李宗仁、何应钦联名致电张治中:中共所提之要求,政府已无考虑余地。南京政府最终拒绝在《国内和平协定》上签字,国共和谈彻底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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