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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为祥:熊十力的科学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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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志祥:“导师”莫成“包工头”

时间:2009-9-15 11:35:54  来源:不详

●拿到科研项目的导师本应发挥自己所长,身先士卒潜心研究。可事实往往相反:他就像工程队的“包工头”一样,将任务分包给他人,自己则坐享其成,名利双收。

 

    ●“导师”变成“工头”,乃是我国现有科研项目评审机制的漏洞、集体项目负责人的私心及项目参与者的利益三者合谋的结果。

 

    祁志祥:上海财经大学国学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上海市美学学会副会长。

 

    报载:“时下某些研究生导师申请到课题项目后,‘分包’给门下研究生‘集体生产’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在很多情况下,导师就像‘包工头’。”“由此,在一些著作中出现低级错误,也就不难理解了。”(《文汇报》2009年6月10日)凭借自身名望拿到科研项目的“导师”本来应当发挥自己的科研特长,身先士卒潜心研究,力争拿出有分量、高质量的成果。可事实往往相反:他就像工程队的“包工头”一样,将任务以低廉的价格分包给弟子或他人,自己则坐享其成,名利双收。尤其令人扼腕而又徒叹奈何的是,这种不正常的行径在学术界却见怪不怪,“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并且大有上行下效、愈演愈烈之势。

 

    一种极不正常的怪现象所以能够长久大行其道,原因何在?

 

    首先,有关部门科研基金立项机制的导向助长了学术“包工头”的诞生。一段时期以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审批向团队申报的集体项目倾斜,立足于独立劳动的个人申报则不受鼓励。尤其是重大攻关项目,非得组织团队才有资格申报。其用意本来是为了推动学术梯队的传帮带,可在实际操作中则为一些占有学术山头、垄断资源优势的“大腕学者”把科研项目转化为可以渔利他人的利益工程提供了可乘之机。因为主持集体项目既可事半功倍,不劳而获,缩短科研周期,拿出“鸿篇巨制”,又可获得扶持后学、培养队伍、为单位争光的美誉,还傻乎乎地搞那些个人研究项目干啥?其次,应付各层各级的科研考评也促使一些名不副实或身为官员的“学术带头人”不得不求助于集体项目。学者应当以科研为主。单位或主管部门设立一年一度或几年一度的科研成果考评制度本来无可厚非。对于各种科研基地的负责人更是如此。其中,有无重大集体项目便是重要的考量指标。一些已经失去了科研活力或身为官员、分身乏术的“学术带头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学术尊严,恰好可以向集体项目求救。不妨设想一下,如果取消了发包他人完成的集体项目,这些“学术带头人”的学术成果和贡献到底有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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