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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终身教育反思中国的基础教育——杨小微教授在华东师范大学的讲演

时间:2009-10-10 22:31:36  来源:不详
就只能是“好木材”而非“半成品”,精雕细刻是基础教育之后教育机构的任务。因而,再不能简单地用升学率、重点率等指标来衡量基础教育学校的办学业绩。

   

    针对“窄化”现象,则需要进行基础性素质教育的“价值澄清”,即要进一步明确:什么样的“软基础”是不可或缺的?什么样的“硬基础”是最重要的?在“软基础”中,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德性、兴趣与好奇心、合作意识与交流沟通能力、个体发展的主动愿望以及使自己的专业志向梦想成真的想象力与坚持性等等,是当代人驾驭未来复杂多变的环境、掌握自己和国家及民族命运的关键素质。在“硬基础”中,必要的知识技能、良好的思维品质以及自主学习的关键能力则是必不可少的。

   

    相关的问题是: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改革在广大中小学尚未出现实质性突破和转型性变化。20多年的改革,较多地体现在学校物质条件改善、信息技术手段在教学中的推广与运用、课程改革的逐步扩大和系列化、办学体制的多元化和办学经费来源的多渠道,以及对素质教育的广泛宣传上,教师的学历水平和社会地位也在提高。但是,就大多数学校而言,改革尚未在核心领域如课堂教学和班级建设等实现突破,更谈不上转型性的变革。学校的办学理念与目标、组织与管理方式、运行机制与动力等等方面基本上还处于传统框架之内,亟待突破性的创新与变革。

   

三、以学校为核心创建学习型社会

   

    把基础教育改革的注意力集中到学校并以学校法保障其改革与发展的自主权;在缩小学校之间不适当的发展差距的同时,让每一所学校葆有自己的特色;以结构优化和开放互动的方式,确立学校教育在学习型社会中无可置疑的核心地位……这些,是我们期待的,也是我们正在践行的。

   

    首先,基础教育的改革应聚焦于学校,并以学校法保障其改革与发展的自主权。偏离素质教育宗旨的中小学教育实践,不仅存在着把基础教育之“基础”价值狭窄化的问题,而且存在工作思路上的短期化问题。狭窄化是指把基础理解为“双基”或中考高考必考的科目;短期化是指基础教育对近期的、可测量的考核和评比的满足,如把学科教学的价值定位于考试成绩提高,把德育的成效对准文明评比,把体育、美育的成功归结为参赛得奖等等。这些做法导致学校渐渐丢失了中小学教育更为根本和长远的价值——对社会发展和个体终身发展的奠基性价值,同时也肢解了学校育人的整体性和全程性。为恢复学校育人的整体性和长程性,需要克服从课程、信息技术、课外活动等某一方面入手搞“素质教育”的偏向,实现学校从价值取向到文化建设、从管理到实践(课堂与班级)的整体性、结构式的变革与重建,从各地各校的实际出发,探索素质教育的多样化的新形态。

   

    聚焦学校变革之后,要保证其深入而有质量地开展,就需要有法律上的保障。然而,早在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就已经强调的“在加强宏观管理的同时,坚决实行简政放权,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至今并未真正落实,作为办学自主权之保障的《学校法》千呼万唤也难出来。学校工作的思路长期停留在层层贯彻和演绎上级指示精神、上传下达行政指令的水平上,缺少从自身实际出发,发现改革空间,探明发展方向,体现办学特色的主动革新意识,千校一面现象比较突出。校长对学校改革方向和原则的决定权、教师专业发展的主动权等等,都是需要有法律来保障其正确行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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