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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严打“抢劫罪”:唐朝未得手也坐牢

时间:2009-10-10 22:31:40  来源:不详
罚才有所减轻。

 

  在唐律的基础上,宋朝还另颁布了一系列严惩强盗罪的特别刑事法规,如《窝藏重法》、《重法》、《盗贼重法》等。宋朝不仅对强盗犯处以重刑,对包庇强盗者,处罚也不轻,重者可能被处斩,家中其他成员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到宋哲宗时,宋朝的大半地区都成为了重法地。元代时,对犯强盗罪者处罚不轻,曾有这样的规定:除非对强盗,不得施以酷刑。由此可以看出,强盗罪依然是最为严重的,处罚当然不会低。

 

明朝

 

白天黑夜抢劫定罪有区别

 

  明朝对强盗罪的量刑重于唐律。对没抢到钱的,明律也要处流刑;对抢到钱的,明律规定一律处以斩刑。但相比唐律,明朝对强盗犯的处罚有一项新的规定,即对光天化日之下,一两个人赤手空拳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另外进行单独定罪,谓之“白昼抢夺”罪。

 

  “白昼抢夺”罪在强盗罪中,其处罚算是轻的了。比如服一百杖刑和三年徒刑,若抢得了财物,且超过了三年徒刑所能惩治的范围,则比照盗窃罪加重二等。若有伤人情节,才会被处以斩刑。但在白天强抢了他人财物的人,脸上是要刺“抢夺”二字的,永世都有了污点。此条处罚规定后来清朝也在沿用。

 

清朝

 

怎么判得看危害有多大

 

  到清朝时,赃物多少不是量刑的主要依据了,量刑轻重先看其危害性。处罚也相应地有所减弱。譬如1910年颁布的《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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