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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曾瑜:古代台谏政治三原则

时间:2009-12-1 23:30:10  来源:不详
 

  依南宋的官品令,侍御史是从六品,殿中侍御史和左、右司谏是正七品,左、右正言和监察御史是从七品。(《宋史》卷168《职官志》)他们官品虽低,却可明人不做暗事,“明目张胆”地弹击高官,批评皇帝。凡是弹奏某个大官,按例必须将奏疏的“副本”递送此人,(《老学庵笔记》卷8)决不是当一个偷偷摸摸的举报者。用一个不恰当的比喻,一个司局级的干部,甚至还不够司局级,却可公开批评党和国家的领导人。这不能不说是在专制体制下的某种平等和民主精神。

 

  第三,强调欢迎和容纳直言,允许“风闻言事”

 

  欢迎和容纳直言,从来被古人认为是重要的君德,是太平治世的重要标尺。唐太宗虚心纳谏,成就了古史上最著名的贞观之治,自不待言。宋太祖立下秘密誓约,“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誓不诛大臣、言官”。(《避暑漫抄》引《秘史》,《松隐文集》卷26《进前十事札子》)证明这个开国皇帝确有政治远见,其誓约无疑是保证言路畅通和监察权实施的重大措施。宋人彭龟年说得好:“言路通塞,天下治乱系焉。言路通,则虽乱易治也;言路塞,则虽治易乱也。”(《历代名臣奏议》卷206)将“言路通塞”作为天下治乱兴衰的标尺,无疑是深中肯綮。

 

  关于风闻言事,政治家王安石有如下一段解释:“许风闻言事者,不问其言所从来,又不责言之必实。若他人言不实,即得诬告及上书诈不实之罪。谏官、御史则虽失实,亦不加罪,此是许风闻言事。”(《长编》卷210熙宁三年四月壬午)事实证明,很多埋藏很深的腐败问题,是很难揭发的。如果以揭发不实处以诬告、诬蔑等罪,就等于杜绝了谏诤和纠劾之路,必须允许所论的人和事与实际情况有出入,而实行言者无罪。

责任编辑: 林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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