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中,悔其少作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作家早期作品传世之少,或多或少与这种因素有关。
为什么悔其少作?原因肯定各种各样,我们可以猜测出来的至少有两种:一是随年龄的增加和阅历的丰富,作家本人重新审视少作的时候,不满意。施蛰存先生在《上元灯》再版自序中说,对于初版的《上元灯》,自己觉得有许多不能踌躇满志的地方,利用再版的机会,将最觉得“自己失笑的《牧歌》一篇删去”。这个方法,可能是大多数作家对待少作时喜欢采用的。
这种悔其少作,常常发展为毁其少作。清朝的彭羡门晚年用高价收购过去所写的《延露词》,随得随毁。王国维返经信古以后,深深觉得,“自忽以前所学未醇,乃取行筐《静安文集》百余册悉摧烧之。”文人自爱羽毛,大体如此。
另外一种悔其少作,并不一定是基于上面所说的原因,倒往往与外在环境的政治冲击力有关。比如苏东坡,后人多认为“乌台诗案”对他影响不大,其实发生诗案以后,他吟咏的内容是有变化的。
一○七九年七月,苏轼在湖州任上,因“乌台诗案”获罪入狱,虽然没有失掉性命,却从湖州太守贬为黄州团练副使,成为一个谪臣。到黄州以后,他给皇帝写了《到黄州谢表》。他在谢表中沉痛忏悔,称自己对皇上“狂愚冒犯”,应该被严肃处理,并表示今后一定认真改造。说句题外的话,苏轼的这篇“谢表”,大有文革时期“检讨书”的味道。
诗案之前,苏轼的诗词作品,在内容上多指向时政,而诗案之后,其作品中涉及政治的内容少了,相反,吟咏自然抒发淡泊旷达心境的词章明显多了。“乌台诗案”发生若干年后,苏轼在《黄州安国寺记》中,仍然强调自己以前讲过的话和做过的事“皆不中道”,需要彻底改正才行。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