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则只注释了“天眼”与“法身”,“山河天眼里,世界法身中”出自王维《夏日过青龙寺谒操禅师》一诗,理应注出。
(3)第37则:铄金玷玉,从来不乏彼谗人;沉垢索瘢,尤好求多于佳士。止作疾风过耳,何妨微云点空。
“微云点空”,其典出自《世说新语·言语九八》:司马太傅斋中夜坐,于时天月明净,都无纤翳。太傅叹以为佳。谢景重在坐,答曰:“意谓乃不如微云点缀。”太傅因戏谢曰:“卿居心不净,乃复强欲滓秽太清邪?”
注家不知其典,在评论时也就出现了偏差:“屠隆认为,造谣中伤之语,不过是从耳边吹过的疾风,过一阵子就完了;就像是晴朗的天空中一抹淡淡的微云,很快就会飘逝过去。”(第44-45页)原文在“微云点空”前加“何妨”二字,其义似在表明,做人大可胸襟开阔,不必介意谗人妄语,权把它们当作天空中的微云,生活中的点缀,它们的存在,或许也为生活增添了些许姿彩。
(4)第100则:闲情清旷,未解习锻之机;野性萧疏,耻作投梭之达。
此则注家如是释“投梭”:
投梭:本义是指来回投射梭子织布。《晋书·谢鲲传》:“邻家高氏女有美色,鲲尝挑之,女投梭,折其两齿。”后以“投梭折齿”为女子拒绝调戏的典故。达:表达,传达。
且不论“投梭”是否存在“本义”,这一注释的最大问题,在于没有征引“投梭”第一出处,并且对“达”的理解完全错误。“投梭”之典,出自《世说新语·赏誉九七》刘孝标注引《江左名士传》,《晋书》不过是援而用之。原文如下:
江左名士传曰:“鲲通简有识,不修威仪。好迹逸而心整,形浊而言清。居身若秽,动不累高。邻家有女,尝往挑之。女方织,以梭投折其两齿。既归,傲然长啸曰:‘犹不废我啸歌’,其不事形骸如此。”
显然,“投梭之达”中的“达”,不是“表达”,而是放达,亦即原文所说的“不事形骸”,行为任诞,不合礼法,魏晋名士之行状,率多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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