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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古墓丢文物 价值数千万野外文物不设防(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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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3-4 11:13:1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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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账
区级文物散落 价值高达数千万
著有《盗墓史记》的中国盗墓史学研究者倪方六介绍,区级文物级别较低,已成为文物盗毁的重灾区,盗墓者往往无需高明手段,只要做得干净就能得手。吊车、挖掘机在现代盗墓中已司空见惯。
同时盗墓形成产供销一条龙,像被盗的石五供很有可能早有买家预订。
倪方六还说,盗墓主谋一般具备较强的文物知识,而往往工人就是临时从劳务市场里找来的民工。
而根据记者了解,北京登记在册的区县级文物有757处。除少数业内人士和当地人知晓外,很少受到社会关注,只有文保单位的石碑为其验明正身。
比如石五供就是典型的田野文物,藏在偏僻的村落中,周围人烟稀少、无人看守,且路网发达,夜幕下,盗墓者可谓占尽天时、地利、人和。
据专业人士估算,每件1万元的价码,完整的石五供保守计算在黑市也可卖到5万元,而北京757处区县级文物,其中还包括八达岭、十三陵两个特区,粗略计算全北京的同级别文物经济价值将近4000万元。
当然其历史、文化、科学价值无法用金钱衡量,更不能与金钱划等号。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不法分子往往就是一味追逐金钱利益,从而不惜盗毁国家的这些文化财富。记者这样计算姑且是希望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可对待这些偏低级别的文物,管理部门的保护力度又有多大?仅依靠地方文委的执法队,能否做到精心看护?
无奈
执法部门坦言 监管缺人少钱
面对如此巨大的潜在“市场”,相关的执法保护又如何呢?
丰台区文委执法队队长咸向东坦言,石五供被盗,确实是他们存在工作失误。
丰台区有区级文物23处,区级以上文物35处、还有近百处暂保文物,而执法队却仅有5名工作人员,每处文物一年巡查三四次,监控密度上难以保证及时到位。
咸队长还说,文委向乡镇拨发了经费,请村民协助保护。
王佐镇政府文教卫生科的赵主任,承认确有过这样一笔资金,看护文物的村民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但2008年底往后就再没见过这笔钱。
丢失文物部门 法律并不追究
文物丢失,那么究竟什么人为此负责呢?记者多方了解,目前未得到各级文物部门有人因此受到处置的消息。
记者随后致电北京市文物局政策法规处。
一名女工作人员说,丰台区文化委员会属于丰台区政府的委办局,文物局只对地方文委进行工作指导,无权对文委做出行政处罚。
曾在1982年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谢辰生老先生告诉记者,石五供被盗,盗窃文物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就主管单位领导,很难从法律角度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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