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共识。
二是逐渐取消(或淡化)行政评估,培育社会中介,发挥社会中介的评估作用,真正将教育评价由官方评价转为社会评价。因为有官方评价存在,就难免出现行政干涉学校办学、学校行政色彩浓郁、学校没有特色与个性、“千校一面”的问题。
三是在行政评估无法取消的背景下,应改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不同等级的行政评价为“合格、不合格”评价,即行政部门从审查学校的办学资质、监管大学的办学出发,评估哪些学校合格,可继续办学,哪些学校不合格,应整顿、缩小规模或者停办,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合格与不合格信息。
四是对现行行政评估进行改良,具体方法包括建立分类评价,不能对所有大学,用一个标准;丰富评估形式,改“专家进校”评价的单一模式,为自评、互评等多种方式;取消评估结果与利益的关联。
以上四种思路,第一条显然行不通,因为不对办学经费主要源自国家投入和受教育者学费的大学进行评价和监督,这对纳税人和受教育者是不负责的,而纳税人和受教育者也有了解大学发展的迫切需要;而第四条是在行政部门不放权的前提下进行的“折中设计”,但由于其还是基于行政评估,因此基本上很难做到。第二条和第三条则被认为是未来改革的方向,但同时被普遍认为很难做到。教育部在总结上一轮评估工作时,还曾部署抓好以下几点:一是继续坚持评估指导思想和政策,维护评估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二是狠抓规范,强化纪律,落实好既有的规章制度;三是边评边改,以改促评,进一步完善评估工作体系。
问题在于怎样切实推进专业评价,真正实现“社会评价”
《规划纲要》的描述,实际比以前的思路都更进步,没有谈到保留行政评估、精简行政评估,而直接谈到“推进专业评价”,这是与《规划纲要》提出“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一致的——如果继续推行行政评价,就意味着政校难分、管办难分。行政评价只要存在,权力寻租空间就必然广阔,评估的结果也必然与利益相连——行政部门会以更多的“优秀”来显示自身办学的成果;学校也会想方设法努力争取“优秀”为办学贴金;行政的“优秀标准”就将成为干涉大学办学自主权的重要指挥棒。
很显然,依据《规划纲要》,对于行政评估将不是“规范”和“完善”,而是逐渐退出评估领域。现在的问题是怎样切实推进专业评价,真正实现“社会评价”。在专业评价中,存在三方面的现实问题,其一,由于过去行政评估的强势,社会中介生长空间有限,因此社会评价的公信力尚需确立;其二,由于信息不公开,公众获得的教育信息有限,造成社会中介机构的评价,可在数据上做手脚,国内的一些大学排行榜被指存在“钱名交易”,不独立、不客观、不阳光,每每排行榜放榜,都会遭遇争议;其三,教育部门在过去几年来,也尝试推进评估的专业化和社会化,但一些由政府机构改制建立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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