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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应该孝顺父母?——谈谈儒家孝道

时间:2010-4-3 12:44:07  来源:不详

 

  在与“我”有血缘关系的人中,对生身父母的爱是最重要的。2008年四川大地震,一位正在上课的高中老师在地震发生瞬间不顾学生,只身逃离。他在自己的博客上公布了当时的情况,引发强烈谴责,因此得到了“跑跑”的绰号。事后,“跑跑”先生公开声称,如果当时自己的母亲和女儿同时在场,他很可能会救女儿而不是自己的母亲。按照儒家的传统道德理念,在危难中,儿子毫无疑问地应该先救生养了自己的母亲,母亲的生养之恩与生命价值高于女儿。这种把母亲生命的价值放在女儿和自己之后的言论,在传统中国社会无疑会被视为忤逆不孝,这就好像在基督教一统天下的时期,有人敢公然宣称不信上帝一样的可恶。

 

  正因为个体生命来源于父母,在儒家传统中,父母对儿女行使体罚就具有正当合理性。“打是疼,骂是爱,不打不骂要变坏”,“棍子底下出好人”,父母既然生养了儿女,当然有权对之实行责罚。对于父母的责罚,儿女应该痛悔己过,顺受无怨。《圣经·旧约》记载了亚伯拉罕对上帝的无条件服从。亚伯拉罕毫不怀疑上帝的绝对权威和其要求的合理性,遵照上帝之命,用独子献燔祭。同样,在中国传统孝子们的心目中,生身父母就是自己的上帝,是自己生命的创造者与绝对权威,父母的任何要求责罚都有其合理性,都应该和婉顺应。

 

  胡适成名于上个世纪初期全盘反儒家文化的激进新文化运动,他逝世时,蒋介石在挽联中称之为“新文化中旧道德的楷模,旧伦理中新思想的师表”。这位新文化运动大将是深受传统儒家孝亲宗教陶冶同化的孝子。在《四十自述》一书中,胡适生动描述了童年时代寡母对他十年如一日的孝亲“布道”,以及在做人和学习方面的严格督导,包括犯错时所受到的训责和体罚。中年胡适深深感激母亲,赞美自己的寡母既是“严父”又是“慈母”,将自己做人和为学的成就归功于母亲教子有方。青年时期,胡适曾一度因失意而酗酒浪荡,一次大醉后与巡捕争斗被关押了一夜,清醒后,他看着镜中狼狈的自己,想起了在家乡时时期盼他成才的母亲,决心痛改前非。不久,他考取了官费留美,数年后学成归国,迅速在学术文化界爆得大名。胡适广受到异性青睐,在婚姻问题上却惟母命是从,对母亲包办的发妻始终爱护不弃。三岁丧父的胡适对父亲毫无感性印象,却致力于从父亲遗留的文字中追寻其思想轨迹。在《四十自述》中,他称自己明理性重经验的为学路径是步父亲的后尘。他不仅学成后扬名显亲,还整理出版了父亲的全部遗著,晚年在《口述自传》中,他进而大量补述了父亲一生的主要事迹。综观胡适的生平可见,父母在他生命中的地位近乎神明,母亲的“布道”内化为他的人生动力,他的生命可谓是实践父母期待的一生。胡适的作为正是儒宗孔子所主张的君子当“善述父之事,善继父之志”的具体实践。

 

  因为“孝亲”,孝子必然会珍爱自己的生命,爱护自己的荣誉。“孝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儒家认为,生命是父母给的,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不能损毁,应该爱惜。人生一世,要好好做人,努力做事,在家尽孝道,在外行忠信,为父母争气,为祖宗争光。记得曾看到美国华裔劳工部长赵小兰女士的电视访谈节目,赵女士说自己无论是在学校学习,还是在社会上做事,都有一种很强烈的心理动力,那就是要为父母争光。赵小兰是姐妹中的老大,她的几个妹妹也都很出色。在她的家庭教育中,中国传统“孝道”仍然起着作用。

 

  应该说明,基于父系家族人伦道德的传统,儒家孝道与崇尚个体自由、人权、人人平等的现代世界普世价值有重大冲突,因而,维护父子、君臣、男女三大不平等人际关系的传统儒家“三纲”(“父为子纲、君为臣纲、夫为妻纲”)的断裂不可避免,新文化运动提出“打倒孔家店”的武断口号并非历史偶然。儒家文化在大断裂后的再度复兴必须经过重大转型改造。不过,儒家仁义道德和孝道的精华,诸如敬爱、感恩、善待和回报生养了我们的父母,珍爱生命,和睦家庭,并从家庭伦理进而扩展到社会,立己立他,尽忠守责,仁人爱物,乃至“治国平天下”,建立和谐社会,因此显身扬名,荣耀我们的父母,等等,无疑应该在充分尊重个体自由、人权与人人政治平等的文化框架内继续在个人生命中发挥作用,为中国社会的道德重建与世界和平做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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