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辞典《广辞苑》对“慰安妇”一词的解释是,“随军到战地部队,安慰过官兵的女人”。而更多的学者给“慰安妇” 一词作的定义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被迫为日本军人提供性服务、充当性奴隶的妇女,是日本军队专属的性奴隶。
这一切都是被迫的,也让这些受害者一生蒙受耻辱。
1939年,战火正浓,日军的魔爪伸到了海南岛。陈金玉是地道的黎族人,生活在保亭县加茂镇加茂村,这个偏远的山区未能躲开日军的铁蹄。日军先后在三亚、陵水、保亭等地建立多个慰安所。被抓进去的大多是只有十几岁的女孩子,其中就包括陈金玉,噩梦就此开始。
14岁
陈金玉老人回忆,第一次被日军强暴时,她才14岁。
“当时日本人把我抓去当劳工。开始我被派去种水稻、蔬菜,不久就被编入了‘战地后勤服务队’,我还以为要比其他劳工轻松一些。”老人回忆说。
编入“战地后勤服务队”后,陈金玉就被安排去抓烟草虫,每天都有日军监工监视。过了7天,陈金玉和其他姐妹正在工棚里吃午饭,日本兵来了,翻译就对她说:“皇军叫你现在去他的房间,有事找你。”当时她非常害怕,但不敢不去。
她一进房间,门就“嘭”的一声关上了,一名日军小队长在那里等候已久。
逃跑
被强奸后,陈金玉很害怕,就趁监工不注意的时候,逃回了家,但很快被抓了回去。“日本兵把一把军刀倒插地上,要我在军刀上面弯下腰手脚着地,刀尖刚好抵在我的肚子上。撑了一会儿,我就感觉撑不住了,但撑不住就会被戳死,所以我就咬着牙死命地撑。他们还用棍子打我的腰。没办法,我向他们求饶,说下次再也不敢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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