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与连坐
传统和近代中外学人研究古代中国以军统政的地缘组织的起源,每多上溯到齐桓公(在位,前685—643年)时管仲的创举和公元前543年郑国子产的改革。事实上齐、郑的改革都不能认为是秦制的先例。
管仲军政统一原则下行政单位的划分,事实上仅限于分属于桓公及国子、高子二上卿直辖的“乡”区。全国分成二十一乡之后,其中六个工商之乡与兵役无关,只有十五个“士乡”才分别由桓公和国子、高子二上卿统帅。即便在全国有限的“乡”区之内,国君都不能享有统一指挥的权力;而且维系这十五士乡人员的力量还是大部要靠旧家族的感情纽带。这种依然联系到宗法亲属关系的问题说明齐管仲的改革决不会是秦献公全国统一性户籍编制的历史前例。
近代国际汉学界研究古代中国户籍制度的第二个误解,是以为公元前543年郑子产法令中“庐井有伍”,就是全国性以军统政户籍制度的创立。为审慎计,有必要将《左传》原文及十九世纪理雅各(JamesLegge)英译征引如下:
《左传·襄三十年》:
子产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
Legge译文:
Tsze-Ch'an made the central citie s and border lands of the State be exactly defined,and enjoined on the high and inferior officers to w ear[o n ly ]th e ir d istin ctiv e ro b e s.T h e fie ld s w ere all m arked out by their banks and ditches.The houses and tsing (井) were divided in to fives,responsible for one another.英译是根据杜预的诠释,文字非常清楚明白,在国际上影响很大。但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充分汲取《左传》权威、伯父杨树达的淹博精深,往往能做出比较正确的注释。他特别指出“都鄙有章”不过是都邑和鄙野应保持传统的区别,并不意味这两种不同地区都需要精确丈量后划定(exactlydefined)。“上下有服”的“服”不是指服装,而是指职守。
最重要的是“庐井有伍”的“伍”应是“赋”的借字,是纳赋税之意,而不是户籍中由五家构成的基本单位。杜预注:“使五家相保”更会引起古今读者的误会,以为是五家连坐法的初现。上世纪前半叶,童书业根据顾颉刚早期课堂笔记而撰的《春秋史》,更把“庐井有伍”释为“五家为伍的保甲制度”的滥觞。至于“庐井有伍”的“庐”字,《汉书·食货志》颜师古注:“庐,田中屋也。春夏居之,秋冬则去。”庐井一词尚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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