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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炳棣李学勤面对面 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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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炳棣:国史上的“大事因缘”解谜——从重建秦墨史实入手

时间:2010-6-4 9:44:50  来源:不详
  献公即位之初,百废待举,抵御外侮,莫先于巩固城防;巩固城防,莫先于征募墨者。墨者自始即发现,“上同而不下比”的政治理念和手段,几乎无一不与献公的图强愿望与步骤同轨合拍。献公难忘回国过关的危难,城防立法之初,宁失之过严,勿失之过疏,所以本文上节所引《墨子·号令》篇围城禁令是很极端的规定,在平常的情况,同伍连坐之罪有一定的范围,伍人检举也非漫无限制。无论如何“相牧司连坐”决非始自商鞅是可以肯定的。

 

  《史记》之《秦纪》献公十年“为户籍相伍”必须与《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一起诠释。首先应该讨论的是什和伍这两个户籍上最低层统计单位的特点。如本节上引《国语·齐语》所载管仲在全国十五个“士乡”编制军队的各种单位是始由五家组成的“轨”,也就是伍,十轨为里,四里为连,十连为乡,根本不提什这个单位。所以如此是因为什不是最小的单位,也就不宜作为全部统计的基数。事实上,什的单位是存在的。《管子·立政》:“分国以为五乡,乡为之师。分乡以为五州,州为之长。分州以为十里,里为之尉。分里以为十游,游为之宗。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有长焉。”同书《禁藏》和《度地》等篇也都提到什伍之制。至于什作为组织单位的特殊功能,《尉缭子·伍制令》有很好的说明:

 

  夫什伍相结,上下相联,无有不得之奸,无有不揭之罪,父不得以私其子,兄不得以私其弟,而况国人聚舍同食,乌能以干令相私者哉?

 

  正是为了整军图强防谍杜奸,献公户籍改革之初即定下什伍之制。这不是全凭揣想,而是有幸《墨子》书中保存了原始第一性的记录。《备城门》:“城上十人一什长”;《迎敌祠》:“司马视城修卒伍……五步有伍长,十步有什长,百步有百长。”经过笔者多方考证,《迎敌祠》所言皆献公早期事,《备城门》甚至言及征募墨者之初,主客双方必要的考虑,大有助于了解秦墨早期的活动,其史料价值之高远在《史记》三言两语式叙事之上。

 

  至于什伍所辖士兵的种型和原来的身份,《备城门》篇中两条“示范性”的规律都有说明。“守法,五十步丈夫十人,丁女二十人,老小十人,计之五十步四十人。城下(或应作上)楼卒,率一步一人,二十步二十人。城小大以此率之,乃足以守围(御)。”如果敌人大举进攻,无论师众多少,只能分四路进攻,届时守城兵士不过“丈夫千人,丁女子二千人,老小千人,凡四千人而足以应之。”可见户籍是兵农不分军民合一的。什伍战时与平时的成员可能不完全符合,但二者间必有密切的联系。从《韩非子》和《史记》相关词语及注释揣测,什伍之制应该自始即逐步推行于全国的,其最初主要动机是为防止人民违法犯禁的,防止人民犯禁最适宜的组织单位是什伍,而防止犯法的工作平时较战时更为根本。所以《商君列传》“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的综述相当正确,唯一需要纠正的是什伍和连坐不始于商鞅,而始于十九年前的献公。这应该是合理的论断。

 

  由于秦简中尚未发现户籍原件,其具体形式尚无法确知。但张金光在其廿余年心血结晶的《秦制研究》对秦户籍特色及其主要意义有扼要的解说和评估:

 

  ……秦户籍为户,役册合编,户籍同时是应役者的徭役档案。此制为汉及后世所承。……秦户籍,就其内容而言,为综合体式,详于籍注,……凡国家治术所掌握的每一个人口的一切状况、家庭关系等等,尽在户口一簿之中。因之,政府只要一簿在手,便可统理庶政。秦所开创之户籍实为人籍之综合百科人事档,是国与家最为重要的典章,是典中之典,为国家一切章法之根本。……编籍与“相伍(即编户)”相为表里,相互为用。户籍组织与社会行政编组是统一的,以县系乡,以乡系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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