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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瑾必有替人(2)

时间:2010-8-15 10:47:46  来源:不详
弘治五年(公元1492年)三月,刘瑾成为皇太子朱厚照的侍臣,弘治十八年(公元1505年)五月,明孝宗去世,太子朱厚照即位,是为明武宗。朱厚照继承皇位时才十四岁,玩性十足,无心处理政事,他让掌管司礼监的刘瑾代替自己“批红”。

    所谓“批红”,说白了就是用红笔在大臣的奏章上做批示。明朝官员呈给皇帝的奏章,先要经过内阁“票拟”,就是在奏章上附上一票签,阁臣把拟好的初步处理意见写在上面,然后交给皇帝裁决,皇帝或看一下内容或只看“票拟”,红笔一挥,在上面做出批示,如“知道了”等等。一般来说,“批红”这件事是皇权的具体体现,别人代替不得,因为这是决断军国大事的最后一笔,关系朱家王朝的生死存亡。武宗连这样的事都交给刘瑾,刘瑾怎能不擅权?

    正德五年(1510)秋八月,刘瑾因为“谋反”大罪下狱。他的罪状有十好几条,但武宗还是想把刘瑾送到凤阳谪居。在明武宗看来,自己待刘瑾不薄,直到看了刘瑾平时使用的扇子里,藏有两把锋利的匕首,才感到事情很严重,始大怒曰:“奴果反。”传旨锦衣卫迅速查办,刘瑾最后被处以磔刑。《明史》曰:“狱具,诏磔于市,枭其首,榜狱词处决图标天下。”有位瞿兑之,在笔记《人物风俗制度丛谈》中详细描述了刘瑾的死刑执行过程:“凌迟刀数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头一日例该先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动刀则有血流寸许,再动刀则无血矣……次日则押至东角头……以麻核桃塞口,数十刀,气绝……当胸一大斧,胸去数丈。”我抄引这段文字,并非为了快意,只觉得弄权一事实在不可捉摸,刘瑾死得那样惨,仍有后来者不断仿效他,原因何在?看来,单纯一个“杀”字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更不是“宠信”某些人,便可避免祸乱朝政的恶果。

    明武宗驾崩之后,嘉靖皇帝对宦官很警惕。相较而言,明代嘉靖一朝,宦官擅权问题的确不太严重。然而,“半个男人”干政的问题小了,那个完整的男人严嵩专权问题却大了。宦官干政、权臣售奸,粗看有异,其实两者都出于共同的原因──专制的皇权。只要专制的皇权存在,只要专制主义的皇帝制度依旧,“一言堂”就会特别兴盛,宦官擅权的情况便会得以滋生,权奸繁衍就会有丰厚的土壤。刘瑾之后,魏忠贤依然会出现,并且作恶的时间更长、危害更大,手段却一如刘瑾,毫不新奇。天启皇帝死后,崇祯皇帝除掉了魏忠贤,但后来他对宦官的信任,超过了他的前辈。

    出现宦官擅权现象时,通常的办法,人们一方面咒骂擅权的宦官,一方面强调君主要自律。公平而言,这两者都有作用,但却不能估价太高。用为君之道提醒君主,就如门上的一把简易锁,有用,但作用有限。直白说,对明君圣主是有用的,对暴君、昏君、庸君则是无用的。然而无论君主如何,臣民都无选择的权力,因此汲取教训也好,严惩乱政者也罢,作用只会显于一时,卷土重来是一种必然趋势。除掉一个刘瑾容易,遏制所有的“刘瑾”,就不能只靠皇权,更不能只靠操作技巧,而要靠民主制度。也不知道是我们中国绵长的专制历史使人们习惯了专制之故,还是过去精英们对民主的宣传不客观之故,总之民主给人的印象不怎么好,似乎有了它社会就乱套了,国将不国了。其实哪里会那样?倒是由着性子胡折腾,可以亡国破家。想想,是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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