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教新闻网讯 2010年6月3日,福建省泉州市清源山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座谈会提出,景点内宗教场所的教职人员及工作人员、与景点内宗教场所属于同一宗教的教职人员及持有居士证、皈依证等有效证件的信教群众,进入清源山宗教类景点可免收门票。
当日出台的《关于加强清源山辖区内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通知》规定,驻清源山的各宗教场所在维修、改建、扩建过程中,不得设置旅馆设施。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