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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党与宗教: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问题——陈松绍

时间:2010-6-10 10:57:07  来源:不详
不仅要加强,而且要尊重人、关心人、帮助人,我们的支部书记也好,党委书记也好,对于群众的生老病死、冷暖饥渴,都要放在心上。要用充满爱心的工作把党的政策更好地体现出来。我们绝不是提倡普遍的抽象的爱,我们提倡的是对人民群众的现实的具体的爱,要明确地把“争夺爱心”的问题提出来。争夺爱心就是争夺人心,争夺群众。

  第三个启示:必须从理念到实践上切实改进我们党的执政方式。正如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现在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不能不在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上进行创新。首先是要转变执政理念。过去,一些人由于受封建特权意识、长官意志的影响,简单地理解管理的内涵,把管理者和管理对象的关系看作是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上下级之间是一种刚性的关系,让人产生距离感,这实际上背离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因此,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转变执政理念,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二是要转变执政方式。长期以来,在管理方式上,我们习惯于制定政策、下发文件,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尤其如此。这种陈旧的执政方式和管理模式,不仅不能适应于对外开放条件下的客观形势,而且与党的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也不合拍。在对外开放日益扩大的形势下,我们对宗教的管理工作必须按照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切实落实依法管理。三是完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要有法可依。目前,我国宗教方面的法制还不够健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还没有出台全国性的综合性法规,这给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使抵御境外渗透的工作缺乏必要的手段和依据。实践证明,对付境外宗教渗透的最有力的武器,就是法律。只有高举法律的武器,运用法治的方式,才能够有效地开展抵御渗透的工作。所以说,尽快出台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全国性综合性宗教法规,对于推动抵御渗透的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主义的宗教论”研究的重要意义

  在访谈中,李君如同志对国家宗教局开展的“社会主义的宗教论”的探索和研究给予了积极评价,认为非常有必要,非常有意义。他说,宗教局作为国家的一个行政职能部门,要处理大量的日常行政事务,但你们并没有停留在具体的宗教事务上,而是挤时间、下功夫从事理论研究,围绕“社会主义的宗教论”开展群众性的理论研讨活动,取得了引人注目的理论成果,值得肯定。

  他认为,宗教问题实际上不仅仅是行政事务,而且是政策性、理论性很强的问题。开展“社会主义的宗教论”的研讨活动,正是反映了宗教工作的特点,不仅有利于推动宗教工作干部的理论武装,也有利于增强我们党在新形势下驾驭复杂宗教工作的能力,同时,也为研究执政党与宗教问题的规律作了有益的探索。

  李君如同志指出,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应该根据新的情况和新的实践,不断进行理论创新,使这一理论不断得到充实和完善。在理论创新的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地研究一些大的理论问题。比如说,中国历史上一些成功的统治者往往以教治教,维护天下太平。我们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信仰宗教,也不需要以教治教,但如何对待宗教,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却可以从历史中获得有益的借鉴。又比如,在新的国际环境下,宗教问题还涉及到人权问题,涉及到对外交往和国家形象的问题,等等。这些都是重大的理论问题,没有一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不进行理论创新,是回答不了的。

  李君如同志强调,理论问题、政策问题、法律问题,都应该纳入到我们的理论创新里,纳入到“社会主义的宗教论”的研究中。他希望有更多的同志投入到这项研究中来,希望国家宗教局今后有更多的理论研究成果,也希望理论界和宗教实际工作部门携起手来,形成良性互动,共同书写好“执政党与宗教问题”和“社会主义的宗教论”的大文章,在不断推进宗教实际工作的过程中,不断深化对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新认识。

  记者手记:对于李校长的专访是在一个会议的间隙——中午完成的。在整个访谈过程中,我们插话很少。随着他亲切和蔼的声音,我们仿佛疾行在思想的领空……而这次思想旅行的引领者,正是一个忧国忧民的理论工作者,一个严谨求是的学人,一个和蔼可亲的长者。他的形象和思想,毫无疑问将长久地定格在我们心中。

              (信息来源:中国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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