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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宗局副局长张乐斌与全国青联宗教界委员座谈

时间:2010-8-28 11:04:52  来源:不详


各位委员、朋友们: 
        
  首先恭贺大家成为新一届全国青联委员。有机会同大家一起就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问题进行座谈,感到非常高兴。刚才,几位委员的发言,谈得都很深刻,很有见地。受大家启发,我就这个问题也谈点个人体会。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当代我国政治、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创新的重大实践问题。尤其是在改革、发展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深入研究、探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问题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古今中外,宗教始终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回顾我国宗教发展的历史,无论是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都走过了一条与不同阶段社会进步相协调、相适应之路。在当代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唯一正确道路,体现了包括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得到了广大宗教界人士的积极拥护。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我国各宗教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建树作为,迈出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坚实步伐。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也是我国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宗教要想在继承中健康发展,就必须顺应这一新形势、新要求,秉持与时俱进精神,认真处理好传统与时代、教情与国情、有为与有位的关系,在不断探索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实践中,更好地肩负起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历史责任。
  
  其次,这是宗教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任何宗教只有与其所处的时代和社会相适应才能生存和发展,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断探索与所处社会相适应都是无法回避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宗教之所以能呈现有序传承、健康发展的态势,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各宗教始终能够自觉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进步的要求,主动探索自身发展的新路。如近些年来,基督教坚持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努力建设伦理型、服务型的宗教;天主教不断推进民主办教,努力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教会管理体制;伊斯兰教深化解经工作,努力对教理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佛道教开展讲经交流活动,努力培养适应时代要求的宗教人才。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重在适应、贵在自觉。实践表明,中国宗教只有更加主动自觉地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才能更加顺应时代进步的要求,才会更好地实现自身的健康发展。
  
  第三,这是广大信教群众的迫切愿望。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为此深感自豪和骄傲。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亲身参与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见证了中华民族阔步走向复兴的历史进程,分享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带来的巨大实惠,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正像大家所谈到的,探索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越来越成为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普遍认同、共同愿望和具体行动。
  
  第四,这是党和政府的殷切期待。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始终是我们党重视和加强宗教工作的一条重要方针。党的几代中央领导集体着眼于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从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不断深化对宗教问题的认识,对党的宗教理论做出了一系列新概括、新阐述、新发展。尤其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要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将包含“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内容的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写入党章,标志着我们党对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问题的认识达到了崭新境界,寄托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殷切期望。为此,中央明确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宗教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使宗教活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希望宗教界发挥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继续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祖国统一做出贡献;希望宗教界根据我国社会深刻变革的实际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夯实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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