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兰教追求和平、和谐的基本精神,本着“爱国爱教、知法守法、团结稳定、活动有序、管理规范、安全整洁、服务社会”的基本标准,在各级政府宗教工作部门的指导下,激发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伊斯兰教界人士和广大穆斯林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地伊协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的条件与特点,引导清真寺和各族穆斯林自觉参与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使伊斯兰教界的自身素质更加提高,使清真寺的管理更加规范有序,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常委会同时还审议通过了《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发展规划纲要》(草案)。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就各地在创建模范清真寺、贯彻落实《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聘任办法》及各级伊协在自身建设方面的经验进行了交流。
在大会闭幕式上,陈广元大阿訇作了总结发言,他强调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的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家大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爱国爱教的宗旨,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为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服务;进一步倡导团结办教、和谐共荣,用伊斯兰教的和谐精神来促进人心和畅、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世界和平;进一步推动伊斯兰教育事业、文化宣传事业和学术研究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朝觐组织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外交往活动;进一步加强伊协组织自身建设,全心全意为穆斯林群众服务;努力把反映伊斯兰教进步和谐的思想理念转化为自觉投身和谐社会建设的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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