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12 日 ,国家宗教局召开了贯彻《宗教事务条例》专题电视电话会议。天津市宗教局局长刘民选出席天津市分会场并讲话,纪检组组长郑伟,副局长敖立功、公冶国出席。全市各区县民宗办全体同志,市宗教局机关全体同志共 80 余人参加。
在听取了宁夏、甘肃、西藏、浙江等市县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人的典型发言和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重要讲话后,刘民选局长就天津市进一步贯彻条例,落实国家宗教局会议精神提出要求。他指出,在《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之际,国家宗教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进一步推动宗教工作法治化意义十分重大,王作安局长的重要讲话指出了今后三年宗教工作具体任务,对贯彻落实好《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两个具体规章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全国市县宗教工作部门的经验总结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我们要 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
刘民选强调, 搞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两项工作是宗教工作的基础,也是落实条例的具体举措。做好这两项工作要从抓基层、抓基础入手,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领导小组,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各处室要认真学习两个规章,研究本宗教的具体情况,拿出工作方案,分步骤完成好各项工作。政法处要汇总情况,提出指导性的意见。要严格按照国家宗教局的要求,结合天津市宗教工作的实际,建立宗教教职人员数据库,健全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组织和机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高质量完成两个规章贯彻试点工作,市宗教局将适时对各区县工作情况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检查。
此前,天津市宗教局开展了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的专项检查活动,组成了全市各区县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负责同志近百人的互观互检检查团,分别到全市各区县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和相互交流,促进了全市和谐场所创建工作的深入进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开展两项工作试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后我们要继续把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与贯彻条例搞好两项工作试点结合起来,把政府依法管理与发挥宗教界主体作用结合起来,把落实法规规章与加强宗教内部管理结合起来,推动天津市宗教工作法制化。
(谢敬 云燕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