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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0年度副朝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0-5-22 10:36:08  来源:不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伊斯兰教协会: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穆斯林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穆斯林群众要求参加副朝活动。为落实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宗教事务局、外交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副朝活动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中国伊协负责统一组织中国穆斯林副朝活动。

现就2010年副朝活动的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团日期及境外天数

副朝活动分批组团,在2010年8月至9月(伊斯兰教历的斋月)期间内组织若干团,每个团人数一般由40-50人组成,在境外停留时间15天左右,分别在麦加、麦地那、吉达三个城市活动。每个副朝团由中国伊协选派2名带队人员,担任领队和阿拉伯语翻译,负责副朝人员在境外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副朝团除完成必要的副朝功课外,还组织参观朝觐仪式地(米那、阿拉法特、射石场)及麦加、麦地那的著名伊斯兰遗址,游览吉达红海以及商场购物等。

二、报名

副朝报名事务由户口所在地的宗教事务部门统一受理。报名参加副朝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五岁。经医院证明,身体确实健康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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