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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0年度副朝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0-5-22 10:36:08  来源:不详
制;

2、身体健康,理智健全,适宜乘坐飞机、汽车长途旅行,能独立完成副朝功课等宗教活动;

3、有足够的副朝费用,并保证家人的生产、生活能够正常进行;

4、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关于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管理规定。

三、统计上报、分配名额

各地伊协要协助宗教部门在2010年6月20日前,将报名情况上报国家宗教局。国家宗教局根据报名情况分配下发名额。获得副朝名额的人员,由县以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与其签订《随团活动如期回国保证书》,同时收取如期回国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并办理有关手续。副朝人员完成副朝活动如期返回国内,保证金返还本人。违约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办理出国手续和签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事务部门或伊斯兰教协会统一办理申领护照,并将副朝人员的护照、照片、花名册和相关费用交中国伊协。中国伊协统一负责通过沙特驻华大使馆办理副朝签证。

五、收费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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