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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近代史上,区域性的粮食危机时时发生,因生产能力和抗御自然灾害能力的低下,所导致的局部灾荒几乎没有断过。同时由于当时中央政府没有能力及时地调控全国粮食在各省间的分配,所以经常会发生地方性的饥荒。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所农村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贵说,近代史上,有记载的人相食事件就有170多起。天灾人祸
频发的年代“人吃人的社会”,不是一种比喻,“社会”前面那四个字绝不是形容词。
国际社记者拍摄的照片,在1996年初被台湾记者徐宗懋在台北中华历史工作室档案中发掘出来,从照片上看,骨瘦如柴的儿童一个个腹涨似鼓,和人们今天看到的非洲饥饿儿童何其相似。
上个世纪初到1937年,四川省经历了除旱涝这两种常见灾害以外的雹灾、虫灾,还有人祸、匪灾。据四川省“赈济会”统计,1936年、1937年全省受灾,大户囤粮,米价疯涨。
当时的四川省政府向国民党中央政府急求赈灾。刚刚经历了西安事变的将介石,正被日本入侵及共产党全民抗战的号召催得不知所措,面对百万饥民竟如此轻慢:“水旱都要中央拿钱赈济,试问中央以有限之财力,何能补助你们川人。”
清末分粮民国施粥
民国时期的北京城里依方位设有东、南、西、北、中五大著名施粥处。一到吃饭时间,灾民就在施粥的棚子前排起长龙吃“大锅饭”,吃完饭该干什么再干什么去。这样大场面的饭局一般一吃就是两三个月,把青
黄不接的春荒度过去。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现代经济研究室徐建青研究员介绍说,饥民排队吃大锅饭的现象在清末是没有的,在赈济饥民方面,清朝与民国时期采用的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救助方式。
清末采取放粮赈灾的方式,官方动用国家仓储救济灾民或者开放长平仓、社仓等。赈灾放粮的好处在于,一可以平抑米价,二可以使得到粮米的人有自由用度的权力,可以把粮米吃了,也可以留一部分用于播种开始生产,或者拿去换钱,用在自己最需要的地方。
到了民国时期,各届政府都忙于“城头变幻大王旗了”,所以政府行为减少。同时民国政府也是为了减轻自己的负担,不再动用国家库存。民国政府把救灾的任务下放给了富豪乡绅,比如1919年的云南宣威,就是由浦在廷等人自己想办法联合形成赈局买米压市。
北京城里的施粥吃到后来,还发生了有人吃完一碗再排队领一碗的现象,于是赈局就开始想出了发“票”的主意,一顿饭就是一张票,谁也不能多吃多占。但是这种靠民间力量进行施舍的救济行为,最多只是维持生命,对于恢复社会生产毫无作用。
灾后重建与恢复生产才是当务之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就设有急赈、工赈,还增加了农赈。农赈局的主要工作就是接济农事资金,并且推行农村合作。为了省钱,农赈处不是给灾民发放现金,而是赊给他们粮食、农具、牲畜、种籽、肥料,从生产资料发放上解决根本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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