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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州少女杀人事件北宋王朝一号大案

时间:2009-10-9 20:20:40  来源:不详

1、 血溅田舍



北宋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夏天的一个夜晚,登州地界某村,长相奇丑、只有几亩薄田的老光棍韦大,醉醺醺的从酒馆回到了自己在田边的茅屋,他毫不掩饰自己的兴奋,当了这么多年的“剩男”,今天终于用几担子粮食当聘礼,从邻村换回来一个13岁的水嫩媳妇,过几天媳妇就能进门了….,韦大想着美事,渐渐的鼾声大作。月黑风高,四野只有蟋蟀的低吟,和夜猫子时而恐怖的啼叫,突然,一个瘦小的黑影出现在了韦大的田舍门前,轻轻的推开了虚掩的柴门,摸索着靠近了熟睡中的韦大,静默片刻,黑影突然拔出了一把柴刀,稍一犹豫,便狠命的向韦大的全身乱砍下去,韦大从梦中惊醒,他被突如其来的袭击弄傻了,几乎搞不清楚是梦魇还是现实,他下意识的用手阻挡,突然他手指的钻心剧痛让他痛苦的发出了一声长嚎,黑影倒退几步,转身冲出了田舍,消失在了如漆的黑夜中。



天刚亮,该县主管治安工作的县尉,就赶到韦家勘察现场侦破案情,韦大身中十多刀,但大多是不致命的轻伤,唯一的重伤处是他在挡刀时,手指和刀刃相碰,被砍掉了一个手指,,县尉询问了韦

大和周围的邻居,得知韦大因相貌丑陋,极少有人愿意与其来往,他根本谈不上有什么仇家。再勘查现场,从门前的脚印和出刀的力量上,县尉判断凶手是一个年幼的女人,女人?和这个老光棍有瓜葛的女人有且只有一个,那就是韦大的未婚妻,那个13岁的女孩---阿云!



县尉让手下人将犯罪嫌疑人阿云传讯到了县衙,县尉对这个年纪尚幼楚楚可怜的女孩说,说说吧,昨晚你干了什么,撒谎的话,小心大刑伺候。父母双亡,被叔叔用几担粮食的聘礼就卖给了别人的阿云,此时已经万念俱灰,一五一十得将自己的作案经过叙述了一遍。一起杀人未遂案件仅用了几个小时就侦破了,县尉等人不由得弹冠相庆,很快县令就依照宋朝的律例《宋刑统》做了判决,阿云弑夫的罪行,属于十恶大罪,是所谓十恶不赦,这是要判死刑的。接下来,便是认罪签字画押,但是,宋代的法律还规定,死刑并不是地方政府就能执行的,要逐级上报,并得到最高司法机构大理寺的批准,绝不草菅人命,这一规定可以说非常的超前,近些年,我们当代的政府才出台了这一法律制度,因此,历史学上有种说法“宋代似今”。按照规定,判决书首先呈送到了地区最高一级的长官,登州知州

----许遵的手里。



2、 清官判案



自古以来,中国的老百姓对优秀的官员评价只有一个字:清。所谓的清官并不光指清廉,而且还指这个官员的思维清晰且执行能力强,否则他即使清廉的人,也不过是个庸官。而许遵这个人,应当就是老百姓说的清官。他是个从中央司法机构大理寺派到地方挂职锻炼的官员,这样的人一般到地方镀镀金,即使不做什么政绩,只要四平八稳的度过短暂的挂职期,回到中央就会得到升迁,许遵不是那样的庸官,他没有按照程序把案宗往上级一交了事,他看到了这个案子,在同情阿云不幸的遭遇的同时,以他多年办案的经验和司法干部专业的思维认为,阿云罪不该死。他在向大理寺报告案件的同时,对这起案件作出了改判。



许遵认为,阿云在母亲守丧期未满的情况下,被叔叔嫁到了韦家,按照法律规定,守丧期内的婚约不仅无效,而且违法,不仅当事人而且媒人都要被判处3年徒刑。但这样同时也说明了,阿云的身份并不是韦大的媳妇,她对于韦大只是一个普通人,这样就不存在杀夫这样不赦的死罪。




案宗呈到了审刑院和大理寺,而这两个高等司法机构,却又在法律中找出了,“杀人以伤者绞”这样的条文,说阿云即使不是韦大的媳妇是个普通人,但是这样的谋杀未遂但伤人的罪一样是死罪,要判阿云绞刑。



阿云不知前世修得什么因果,与她素昧平生的官员许遵已经铁了心为她作法律援助,作她的律师,为她把这个官司打到底。许遵在翻找法律条文的时候,发现了就在阿云案件发生不久,朝廷就以皇帝敕书的形势下发过一个法律补充条文“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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