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科举考试”是为帝王选才,因此,对考试作弊的惩办甚严。轻则杖罚、抄家,重则流放,甚至人头落地。
科场舞弊重则斩立决
晚唐宣宗大中九年(公元855年),吏部考试宏词科举人,由于题目泄露被御史参劾,结果充任考官的刑部郎中唐扶,降为处州刺史,已登科的10人全部除名落第。
清顺治十四年(公元1657年),顺天、江南、河南、山东、山西五闱弊案,最后江南闱十六房主考全部斩立决,数百名举人在满兵监视下重考,之后数十人被判死或贬徙尚阳堡宁古塔。
清咸丰八年(1858年),顺天乡试科场舞弊案,该案共处罚91人,其中处斩5人,被斩者中的主考官柏葰乃位及一品的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
夹带入考场戴枷示众
清代对夹带考生惩处严厉,不仅驱逐出场,而且革除功名,取消终身应试资格;另外要戴枷示众3个月,杖责一百;最后还要发配边疆充军。对于制造、印刷作弊书,卖给考生带入考场的商人一旦查出诛九族。
冒名顶替者被惩罚
县试、府试、殿试均雇一名枪手顶名代考,叫“一炷香”。被查处后,替考的要受惩罚,雇人考试的秀才也将被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