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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种类繁多的吃人方法

时间:2010-10-12 11:40:11  来源:不详

在封建中国,食人行为常与惩罚罪行有关。罪行被公开处死后,他们的尸体要示众,并被吃掉。按规矩,刽子手有第一个食用死人的特权。但是,患病罪犯的肉被认为不是与食用,所以人们一般不食用。简而言之,人们不仅把人肉作为食物和药品,也以在公开场合食用来表达仇恨和复仇的感情。这种食人实践有着各种原因,诸如政治、法律、心理、感情、军事、商业、医学以及伦理和道德等等。我们在随后即可看到这些原因。

一、惩罚不忠

公元617年,强大的割据首领薛举占据了陕西、甘肃一带的广大地区。618年,其子薛仁杲俘获了著名文人庾信之子庾立,但他拒不承认薛举政权的合法性。由于这一不愿归顺、誓不效忠的行为,庾立被炙烤而死。他的肉被切成小块,分给薛仁果手下的士兵食用。

唐德宗(780—804年)时,武将李怀光听说养子阴谋推翻自己,于是大怒,命令下属杀死并吃了养子石演芬。下属把石演芬看作义士,不忍心这么做,只是用刀子割断了他的咽喉。既然不忠,当然无宽大可言。

911年9月,刘守光准备称帝,将佐多以为不可。守光大怒,

将谏者孙鹤“伏诸质上,令军士剐而啖之。”

王延政是闽国(909—945年)的最后一任国君,其父王审之(862—925年)是闽国的建立者。闽国位于今福建省一带,王延政率军驻扎在军事基地建州时,听说一部分在福州的部下要密谋推翻他。他很快采取了一次令人震惊的反击,派兵在福州伏击叛军,杀了7000余人。死尸都被肢解,骨头扔掉,肉被晾干成脯。这些人肉脯后来多次作为口粮发给士兵,即便口粮不缺时也是如此。

宋初,武将杨师潘受命处罚叛将张文表。张被捕后,被“脔而食之”。即将其肉切成小块吃掉。

惩罚不忠的同时,往往要借此考查其他人是否忠诚。

隋炀帝以不忠的罪名逮捕了胡斯政,并把他肢解焙烤,制成食物。隋炀帝要胡斯政的同僚们吃他的肉,有的吃得比自己所得的一份还多,有的则不肯。吃得多的人因此而受到褒扬,并受赐大量的贵重赏物。在那个时代,受命食用人肉,通常被认为是下级向上级表示忠心的行为。换句话说,不忠的官员要被诛杀并被同僚所食用,不仅是因为这是他应得的惩罚,也是别人对他报复或仇恨的表达。


唐太宗曾申诉他的军事将领邱行恭。邱以其粗暴苛刻闻名,他曾吃了不忠于太宗的代州都督刘兰成的心脏和肝脏。为替皇帝惩罚刘兰成,邱行恭未经太宗允许就吃了刘,尽管他应当根据惯例申请朝廷的批准。这种不寻常的行为是为了向皇帝表示忠心。

唐玄宗当朝时期(713—755年),宦官杨思勗杀了受贿的牛仙童。玄宗皇帝对这个腐败的官员大怒,降旨诛杀他。根据惯例,这样的官员应当以最残酷的方式杀头。《旧唐书》非常生动地描述了行刑的过程:“内给事牛仙童使幽州,受张守珪厚赂。玄宗怒,命思勗杀之。思勗缚架之数日,乃探取其心,截去手足,割肉而啖之。”

二、惩罚敌方

东晋末年,一个名叫孙恩的海盗在中国东南沿海大事抢掠。每当他在袭击中捉到县令后,就把他杀了,大家便割其肉吃。部分肉则晾制或用酒或盐腌制(“醢”)成食物。这些加工过的肉和骨头,通常在三个月以后食用,并把这类肉食分发给死者的妻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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