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略军向上甘岭发起了一年以来规模最大的攻势。周恩来对这种情况早有准备。他清楚地知道:“战场上得不到的东西,在谈判桌上也得不
到。”当侵略者在战场上还不服气、不死心的时候,战争是不会立刻停止的。因此,必须给予敌人有效打击,反击他们的无理要求,打消他们的幻想。中国人民志愿军在40多天内,打退敌人900多次冲击,歼敌25000多人,阵地依然屹立不动。战场上的失败,迫使美国不得不又一次回到谈判桌上来。1953年2月下旬,“联合国军”总司令克拉克致函中朝方面,提议双方交换病伤战俘。周恩来看出这是一个重要的信号,应该给予积极回应。3月下旬,中朝方面同意对方要求,并建议立即恢复谈判。同时,为了实现和平,周恩来又发表声明,做出新的让步,对遣返战俘问题提出新的建议,“谈判双方应保证在停战后立即遣返其所收容的一切坚持遣返的战俘”。在我方审时度势的不断努力下,4月26日,中断了半年多的停战谈判终于重新复会。
要早日结束战争,最终要靠战场上的战果,给美方以压力。5月到7月间,中朝人民军队连续发动三次夏季攻势,将战线南移,使美国感到战争拖延下去,只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这样,在形势更加不利的情况下,美国侵略者不得不于7月27日在板门店同朝中方面正式签订军事停战协定。可以看出,
停战协定的最终签订,是正确贯彻周恩来“行于所当行,止于所不可不止”指示的结果。
“当行则行”、“当止则止”,关键问题是要善于根据总体目标、形势的变化和条件的许可来审时度势,确定举止进退,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整体利益。这样,“行于所当行”,就不是无目的的盲目行动;“止于所当止”,也不是无原则的迁就退让。一切决策都要以是否有利于总体目标的实现为判断进退的标准。
要做到“当行则行”、“当止则止”,其前提和基础是要对形势有一个科学而准确的判断。在朝鲜停战谈判过程中,面对美方从一开始就在谈判桌上提出无理要求、在军事上接连制造事端的行为,指导谈判工作的周恩来通观全局,精辟地分析道:“美国在朝鲜问题上不能不谈判停战。由于内政外交原因,他不能不拖一下,但不能破裂,而只能破坏。”“目前谈成的可能性增长,但拖的可能性还存在,全面破裂的可能性不大。”正是在这种科学判断形势的前提下,周恩来提出了正确的谈判方针——“不怕破裂,也不怕拖。愿和,但也不急。”因为我们不怕破裂,所以应该“行于所当行”;因为我们愿意“和”,所以
应该“止于所不可不止”。有了这两种准备,两种努力,就能够将原则性和灵活性高度结合起来,采取恰当的应对措施;就能够牢牢把握住外交工作的主动权。
“行于所当行”、“止于所不可不止”,外事谈判应该如此,其他工作领域又何尝不是如此!在一切工作中,我们的决策都应该既尊重客观规律,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将原则性和灵活性高度统一起来,这样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当行则行、当止则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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