伺候她的人,手里拿着琵琶和水烟筒之类的跟着,这也有一个说法,叫做“跟局”。身价越高的妓女跟局的人越多,而且有自己的专用轿子和轿夫,这也是这个圈子里身份和地位的象征。
新政府的“措施”
新中国刚成立时,政府对妓院采取的手段较为平和,以限制为主。1949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对妓院实行四条管理规定:规定一,各妓院必须备有留宿住客登记簿,详细记录住客的真实姓名、年龄、职业和
固定住址,并于当日二十二时前将登记簿送当地派出所备案;规定二,凡有身着便衣而持枪嫖娼者,不得使其逃脱,必须迅速秘密报告;规定三,遇携带火药、军装、通讯器材而留宿者,要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并不准代其存放;规定四,凡有私行召开会议者和遇有身着军装嫖娼者,散兵、流亡政府人员、冒充解放军者,要向派出所报告。同时还明确要求各妓院老板做到“七不得”,即:不得做非法生意,不得打骂虐待妓女,不得诱使良家妇女为娼,不得阻拦妓女从良,不得让有传染病的妓女接客,不得逼幼女为娼妓,不得使嫖客在妓院里饮酒吵闹吵架扰乱社会治安。为了掌握妓院的动态,当地公安派出所还对妓女的增减和来路去向进行登记。
当时为了把嫖客轰出八大胡同,以达到治理的目的,前门外第五分局就想出了一招,在嫖客的衣服上盖章,上面写:嫖客查讫。这样,肯定他以后不敢再来了,同时也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这招的确管用,那些嫖客们只要一见到公安局的人,马上就有人喊:“盖戳儿的人来了,快跑啊!”于是嫖客抱头鼠窜。几天下来,这些人不敢到妓院去了,妓院的生意一下子冷清了。没多长时间,一些老鸨自动关门走人,她们手下的妓女也都自谋生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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