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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着暴露行为奔放 唐妇女如此开放

时间:2011-01-23 16:57:48  来源:不详

  樊彦琛妻魏氏,楚州淮阴人。彦琛病笃将卒,魏欲同入黄泉,彦琛阻止而望其抚养孤儿成人。彦琛卒后,魏氏

为贼所获。贼党逼令其弹筝。魏氏竟引刀斩指,弃之于地。贼党又欲妻之,魏以必死自固。贼等忿怒斩之。除此之外,两部唐书的烈女传中还有大量讲述妇人为贼人或者叛军所掳,宁死不屈、保持操守的例子。


  儒家对于妇人的首要要求即是“德”,而这种德具有两层含义,一是上述的“贞洁”,另一个就是对长辈之孝。只有满足这两方面的要求,在封建社会相夫教子的女人才能算是没有枉活一世。唐代妇女是非常看重尽孝的,古时,儿童的启蒙读物《二十四孝》有这样的记载:“唐,崔南山曾祖母长孙夫人,年高无齿。祖母唐夫人,每日栉洗升堂,乳其姑奶,不粒食。数年而康。一日长幼咸集,乃宣言曰,无以报新妇恩,愿子孙妇,如妇之孝敬足矣。有诗为颂:‘孝敬崔家妇,乳姑晨盥梳。此恩无以报,愿得子孙如。’”其中可能有夸张的成分,但是,从中不难看到,唐代的女子像其他时代的女人一样,嫁人后对于公婆的照顾是有严格要求的。还有一例:杨三安妻李氏,雍州泾阳人也。事舅姑以孝闻,数年间葬舅姑及夫之叔侄兄弟者七丧,深为远近所嗟尚。太宗闻而异之,赐帛二百段。


  诸如此类的事例

不胜枚举,这些足以证明,在唐代,妇女们十分重视对公婆的孝顺。这种重视从本质上来自于社会风俗的规定,更甚者来自于法律的制约。《唐律》中有“十恶”的规定,其中第七位就是不孝,一部全国的法律把孝加入其中,这不得不说是立法的进步。而法律的强制性使得本来就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的妇女被进一步制约了;同时,唐代发达的文教体系使得妇女们也得到了良好的教育,儒家众多经典中宣扬的“三从四德”观念深入妇女心中,成为做人的基本标准;唐代盛行佛道两教,这两教普遍宣扬生死轮回,因果报应。在那个科学不发达的年代,人们对于鬼神是深信不疑的。而且佛道两教使人从善,讲求孝道,非常鄙视妇女失贞或是放浪形骸,并且有严惩措施——下十八层地狱的说法。并且,从大的时代背景来讲,儒学发展到唐代,进入了复兴的状态,这种复兴随着文教的发展渗入到民间的生活中,所以,唐代妇女具有拘束的生活状态和极端的生活方式也就不难理解了。


  至于为什么会有唐代女子生活开放的说法,其实,这种说法并非错误,只是狭义地分析了史料,仅仅看到唐代妇女能够改嫁的社会状态,却没有看到其结果,也就是说,最后到底有多少人改嫁了。

关于改嫁,有学者证明唐代女子的改嫁还不及汉代普及,再结合历史大背景,我们就会知道,儒学在汉代虽然被确定为统治思想,却并没有完全普及,但到了唐代则大不一样了。另外,唐代妇女穿着时尚、衣着暴露,那只是现象,其中透出深层次的观念问题却没有被进一步探究。我认为,目前,关于唐代妇女穿着的诸多史料都来自于考古发掘,包括侍女俑、壁画等,但我们不得不注意的是,这些出土的侍女俑和壁画多来自皇室和官宦之家,是否具有普遍性呢?殊不知,李唐皇室的气度和鲜卑族的血液使得这些皇室成员一个个摆脱了儒学的束缚,有了一系列开放的行为,但流着汉族血液的老百姓却并未因此而全盘吸收他们的行为。所以,我们不能根据皇室的风向而臆断贫民百姓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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