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象自己那样依*严刑峻法治国的,有一次与太子出郊
指着路旁的荆树教育太子说:“古人用此为扑刑,以其能去风
,虽伤不杀人。古人用心仁厚如此,儿当念之。”〔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十二〕
晚年太孙参政,改重刑七十三条,朱元璋也很赞赏,说:“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汝治平世,刑自当轻,所谓刑罚世轻世重也。”〔《明史》卷九十三〕
洪武之后,对死刑的执行大体上按照《大明律》,以上的那些酷刑算是消失了。 《大明律》对死刑的规定还算是相当人道的,只有斩、绞两种 。 但此外还有不列于五刑的凌迟,专门用于对付大逆不道。 凡是凌迟处死的,按例要杀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即所谓千刀万剐,每十刀一歇一吆喝,最后一刀才是斩首 ,行刑时在旁边架一丫形木杆,挖出肝腑后放在上面示众。国人似乎自古以来就喜欢看杀人,看凌迟时更是“人集如山,屋皆人覆”〔计六奇《明季北略》卷十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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