娼妓
娼妓,作为一种制度和职业,可追溯到春秋[注: 春秋时期,始于平王东迁。他得名于鲁史《春秋》 。是中国历史上社会经济急剧变化,政治局面错综复杂,军事斗争层出不穷,学术文化异彩纷呈的一个变革时期,是中华古代文明逐渐递嬗为中世纪文明的过渡时期。]时,文献中有齐国管仲在都城建女闾以增加国库收入、越国勾践[注: 勾践(古称“句践”,约公元前520年-前465年),大禹后裔,春秋末期越国的君主。越王允常之子。因“卧薪尝胆”而名垂千古。]征集寡妇以满足军士[注: 名称 :军士 解释 有的国家称为士官,是低于军官高于士兵的一等军衔称号。军士一词源自拉丁语“职务”,常用于军事人员。法国首先于l5世纪将军士作为军衔,授予业务熟练的有经验的士兵。]性欲的记载。汉朝以后,官办(或私蓄、私营)的集娱乐、满足男子性欲或牟利的娼妓业成为制度,通常是女性提供声色技艺和性以满足男子需要。
缠足
缠足始于五代宫廷,后唐李后主[注: 刘禅-刘禅(shàn)(207-271),字公嗣,小名阿斗。即蜀汉后主,刘备的长子。三国时期蜀汉第二任皇帝,公元223-263年在位。]宫女窅娘用帛缠足,屈成如新月的形状跳舞。宋朝青楼歌舞女子,普遍缠足以满足士大夫[注: 士大夫旧时指官吏或较有声望、地位的知识分子。在中世纪,通过竞争性考试选拔官吏的人事体制为中国所独有,因而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士大夫阶层,即专门为做官而读书考试的知识分子阶层。]趣味,渐成为城乡民间风尚,母亲将幼女天足(指古时妇女没有经过缠裹的脚)缠成病态,为的是能嫁人。
媵妾制
妾,是儒家礼制文化中一夫一妻多妾婚姻制度的产物,置妾的冠冕堂皇之目的是多生育儿女,以继后香灯。同时,妻妾成群既满足男子色性需要,也成为某种等级身份的标志(如贵族、官员置妾有数量规定)。妾的地位比正妻低,但年轻美貌的妾得男子宠爱,妻妾争斗是家中无休止的内战,结果往往两败俱伤。妾随时被弃,任意处置,如唐朝张巡守城断粮时,即把[注: 介绍 对人的行为表示出无奈的称呼。 相关信息 即使 即便 门把-jiba]爱妾煮熟,让部下吃以鼓励士气。>>>
守节、殉烈
丈夫死后,立志不嫁,坚守贞操,抚育子女,直到老死就是守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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