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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学案》缘何不为李
也谈“黄宗羲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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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的“上帝”观

时间:2009-7-24 13:44:07  来源:不详
了“天”与“上帝”的明显区别。“天”与“上帝”不是同一的吗?为什么郊祀以配天,宗祀明堂以配上帝?“盖祭天于郊,以其荡荡然,苍苍然,无乎不覆,无乎不见,故以至敬事之。郊也者,不屋者也,达自然之气也。扫地而祭,器尚陶匏,不敢以人之所爱奉之,远而敬之也。” [21]可见,郊祀“天”以及不用人事以奉天,都是为了凸显天人之差异,突出人对“天”之敬畏。对于这一“尊无二上”主宰,必须以“尊而不亲”的方式祭之,祭祖亦是如此。然而人们可能会碰到这样的问题,如果一个他们非常敬爱的领袖去世了,应该把他看作什么样的鬼神之代表祭祀呢?若以天来配之,一则会冒犯祖先,因为祖先只有一个,“天”也只有一个,不能通过多个祖先之祭祀来祭天;二则事天过于严肃和恭敬,不足以表达对亲如仁父的领袖之热爱。但是,若以其它较低的神来配他,又觉得委屈他。比如对周公来说,“周公之摄政,仁乎其父,欲配之郊,则抗乎祖,欲遂无配,则已有仁父之心。” [22]怎么办呢?这时人们就引进了“上帝” 的概念,“于是乎名天以上帝以配之。上帝也者,近人理者也。假令天若有知,其宰制生育,未必圆颅方趾耳鼻食息如人者也。今名之帝,以人事天,引天以近之,亲之也。” [23]人们所设想的这个接近人格的“上帝”既有天之威严,又有人之亲切,人们可以用人之所爱来供奉之。于是,通过祭祀,“上帝”与“天”的区别就出来了。“天”是至高无上的存在,高于任何鬼神和人属。人们只能通过祭祖或原初之神(如后稷等)来祭天,以配天之至尊至敬。而“上帝”则具有了人或鬼神之特征,它是被用来象征那些非祖先的,然而又崇高类似祖先的仁德广施之圣王先贤的。虽然说“天”、“上帝”是一个本原的不同称呼,然而在黄宗羲的心目中,“天”与“上帝”已经有了等级之分。这个亲近人的上帝已经沾染了人格或者神鬼的气息,与至善至尊的“天”比起来就有些逊色了。所以,“上帝”不能郊祀之,“不可以郊,故内之明堂。明堂,王者最尊处也。仁乎其父,故亲于天。天有帝名,则祭之明堂,亲与敬兼之矣。……故郊曰昊天,明堂曰昊天上帝,天人之分明也。” [24]到了这里,我们就很清楚了。昊天与昊天上帝,虽指一物,但其区别已经是天人之别了。这可能也就是几千年来中国一直尊奉“天”而不是“上帝”的个中原因所在。
  
  三黄宗羲对天主教“上帝”之态度
  
  由此我们再回到《破邪论》之《上帝》篇,黄宗羲先用昊天上帝的唯一性批判了《周礼》、纬书的五帝说,郑康成的五天说以及家的诸天说。然后他提到了天主教,对于天主教“抑佛而崇天”他是没有意见的,他所批判的是天主教将“天主”人格化或神化,甚至立其像而记其事。这样的“天主”与黄宗羲所理解的“天之主宰”大相径庭。如前所述,黄宗羲对于人格化以及神化的“天主”肯定是持否定态度的,在他及其背后的儒家思想传统中,人格化或神鬼化的“天”已经是对“天”的降格,即使这一“天主”是万神之神,也只是个被降格了的神,这样的“天主”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至高无上之存在。所以黄宗羲会讥讽这个“天主”不过是人鬼而已,真正的“上帝”或“天”已经被抹杀了。[25]
  如果说来华的传教士所具有的知识结构也分为体用两端的话,那么其自然科学就是“用”,天主教信仰就是“体”。可以看出,在中学之“体”与当时的西学之“体”之接触中,天主教并没有被儒家大师当作一个旗鼓相当的对手,他们站在“天”这一至尊无上的塔顶上,以居高临下之姿态,轻蔑地嘲笑着那些将“天”搞成人鬼式之“天主”或“上帝”的传教士们。
  
  参考文献:
  [1][4]黄一农:《两头蛇——明末清初的第一代天主教徒》,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217、313-323页。
  [2]王慕民:《明清之际浙东学人与耶稣会士》,见陈祖武等主编:《明清浙东学术文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3、134页。
  [3]江文汉:《明清间在华的天主教耶稣会士》,知识出版社1987年版,第14、17页。
  [5]黄宗羲:《思旧录·瞿式耜》,沈善洪主编:《黄宗羲全集》,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一册,第383、384页。也见王慕民:《明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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