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有两个:国有土地和农民个体土地。对农民的土地,以强凌弱,巧取豪夺,最后的结果就是土地集中,贫富分化加大,阶级矛盾尖锐,激化,引发农民造反起义,冲击国家政权,威胁整个地主阶级的利益。但由于利益的驱动,地主对农民土地的兼并是绝不会适可而止的,而是“多多益善”。能够协调、限制地主兼并农民土地的只有皇帝、国家。在皇帝眼中,地主、农民(富人、穷人)是都不能舍弃的。地主阶级,是国家官员的主要来源基地,其中的优秀分子,是皇帝的左膀右臂,必须要给予他们一定的利益(俸禄,或赏赐土地),以让他们积极地、心甘情愿地给皇帝和国家服务。农民,国家税收的最主要来源,不能过度地剥削,要限制地主对农民土地的兼并。每当土地兼并,贫富分化加剧时,国家就有必要进行调整、改革,来限制兼并,缓解社会矛盾,以确保国家利益。在改革过程中,谁受益、谁受损呢?当然是农民受益、地主受损;又由谁去改革,由谁去执行呢?当然是各级官员,而这些官员又都是地主出身,地主身份。因此,历代改革、变法阻力重重,失败居多,成功居少。在私有制社会人们对土地的偏爱,以及地主所有制和农民土地所有制的不同特点,决定了土地兼并趋势的不可阻挡性、不可逆性。随着贫富差距的加大,最终由最底层的农民造反、起义,这个政权的结束也就不远了。
其次,是国家土地所有制和农民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关系。大量的国有土地往往出现于建国之初。由于战争,大量地主逃亡,农民背井离乡,人口减少。大量的无主土地、荒地就成为国有地。在建国之初,战争规模越大,范围越广,时间越长,战争越惨烈,建国后,国有土地就越多。国家掌握的大量土地,一部分用以赏赐功臣将领,让他们更加忠于皇帝。另一部分分租给农民耕种,使这些农民成为国家的佃户,向国家交租纳税,既解决了无地农民的生计问题,可以缓解阶级矛盾,稳定社会,又可以补充政府的财政税收,并且这项税收是最稳定、最直接的。政府还可以通过国有土地的租税比率控制、影响地主土地的租税比率,缓和社会矛盾。“土地国有制的首要原则是平均分配土地给农民耕种,把农民提高到自耕农的状况”〔4〕,以确保农民土地所有制长期大量存在。所以,国有即民有,民有即国有,国家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土地所有制不相矛盾,能够和谐统一。国家掌握的土地越多,下层农民的生活就越有保证,国家的经济基础也就越雄厚、坚实,国家控制国家经济的能力越强,国家政权也就越稳定。如果国家长期掌握大量的土地,国国家政权就能够稳定,长治久安。“唐代初期社会之安定,国威之强盛不能说不是奠基于是”〔5〕。当然,这是一种最理想的状态。每个朝代开国之初,都曾经有这种状态,但好景都不长。蚕食、破坏国有土地的不是别人,正是皇帝的手下官员。封建时代的官员是社会的统治阶级、特权阶级,身兼官僚、地主的双重身份,他们依靠手中的权力、势力、财力,不断地蚕食国有土地,把国有土地变为个人(地主)土地,损公肥私。所以说,国家土地所有制和地主所有制是相对立的,你消我长,此起彼伏。虽然民有即国有,但地主有却不会国有,地主富却不会国富。因为地主阶级(贵族和官僚地主)是封建社会的特权阶级,,“是土地兼并的主要力量。凡是被他们兼并的土地,绝大部分是被隐占的。土地的兼并和隐占,与对人口的隐占,也是联系在一起的。土地和人口的隐占,使绝大部分被兼并的土地,既不承担国家的赋税,也不承担国家的徭役。由此而形成了大量的法外私有土地”〔6〕。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国有土地越来越少,地主土地越来越多。毫无疑问,大量的法外私有土地的存在,对土地的国有制,形成了极严重的威胁。国家收入越来越少,控制国家经济的能力越来越低,同时,地主势力无限地扩大,大到政府无法控制,形成地主割据大财团,财大气粗,对抗官府,对抗中央,形成地方割据势力。“国家困于用度不足,遂不得不把由于土地和人口的隐占而脱漏的赋役,转嫁给仍在自己控制下的人民”〔7〕,进一步激化阶级矛盾。到这个时候,一个政权最强盛的时代也就过去了,进入他的老年,最终的结局,要么为地主割据势力所困,所灭,要么为农民起义冲击而衰落、灭亡。
总之,封建社会存在的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各有特点,相互作用。皇帝在政治上依靠扎根于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地主阶级治理天下,从而使地主土地所有制得势壮大,进而蚕食、破坏国有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土地所有制,结果是破坏了国家经济的根基,导致国弱民贫,阶级矛盾激化,王朝终结;农民土地所有制是国家经济的根本,是最弱者,无法摆脱地主土地所有制对它的蚕食。当农民无法忍受时,唯有一反,推翻现有国家政权;国家土地所有制本来是用来稳定国家经济的,却不断遭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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