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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和现实中的小农制评析

时间:2009-7-24 13:45:44  来源:不详

【摘  要】中国是世界上一个非常典型的小农制国家,几千年来都是一家一户的分散生产和经营。但进入代中叶以后,我国人地比率已下降至“维生型小农经济”的临界点,标志着传统小农制的破产和瓦解。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半个多世纪,由于长期实行以自然村落为单“不分男女老幼、一律平分土地”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其所隐含的“集体成员权平等”和“产权虚置”的农地平分机制,导致清以后出现的“地权分散化”和“耕地细碎化”的发展趋势更加凸显。当今中国农业正处于大规模非农就业、人口自然增长减慢和农业生产结构转型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之中,各级政府应当抓住这样的历史性契机,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和扶持,并通过律制度和市场机制来促进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隐性失业问题和农业的低收入问题。
 
  【关键词】小农制;维生型小农经济;人地比率;平分机制;适度规模经营
 
  毫无疑问,中国是世界上一个非常典型的小农制国家。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1](p934)。但时至今日,在我国13多亿人口中仍有9.49亿农民和2.6亿多个小农户分散居住在广大农村地区,其中包括了63%的农业人口、60%的劳动年龄人口、66%的老年人口和70%的少儿人口[2]。如何认识和看待中国历史上和现实中的小农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中国历史上的小农制演变轨迹及其评价
 
  马克思指出:“自耕农的这种自由小块土地所有制形式,作为占统治地位的正常形式,一方面,在古典古代的极盛时期,形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在现代各国,我们又发现它是封建土地所有制解体所产生的各种形式之一”[3](p909)。然而在过去的很长一个时期,我国理论界并不承认自耕小农经济的历史地位和作用,认为:“中国历史上主要是封建地主制度,小农为数甚少,无足轻重,且缺乏稳定性,在态度上保守落后,这是封建社会停滞落后的主要原因之一”[4](p209)。但根据最新的研究成果,“在旧中国,占全国农户总数6%~10%的地主和富农,只占有28-50%的耕地;而90%~94%的中农、贫农、雇农,实际上也拥有50%~72%的耕地”[5]。也就是说,“在旧中国的小自耕农至少占有全部耕地的40%左右”[6](p73)。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中国历史上的小农制演变轨迹进行系统梳理和重新评价。
 
  (一)中国历史上的小农制政策起源及其形成
 
  中国历史上推行家庭小型农场制的政策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有的学者提出,“从文献上判断,春秋时期已经实行了家庭农场制,即分田到户;到了战国时期,分田到户的土地已经逐渐地私有化”[4](p212)。比如在《吕氏春秋·审分》中记载,“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迟也”。这说明了,我国古人很早就已经认识到井田制下“民不肯尽力于公田”的制度弊端,因而推行家庭农场制有利于激发小自耕农的内生活力。所以,在《管子·乘马》中说:“是故夜寝早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为而不倦,民不惮劳苦”。到了战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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