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影响大为削弱,其活动范围则逐渐退回到宗教领域。 如果说宗教改革建立了国家的外部主权和对教会的权威,那么,16世纪30年代克伦威尔政府对特许地和边境地区实行的政策,就在疆域之内确立了国王的最高权威。 16世纪30年代,都铎政府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消除地方的离心因素,打击地方的割据势力。1536年,托马斯·克伦威尔起草了一项关于特许地和自由区的法令,明确规定只有国王才拥有对叛逆罪、谋反罪免予追究的权力,王国内任何地方的司法裁判权只能由国王授予,郡和自治领的伯爵,必须以国王的名义行事[1] (P175—176)。该项法令颁布实施后,除极少数例外,几乎所有特许地的封建特权都被取消,德拉姆郡的独立状态亦结束。整个英国第一次无条件地听命于威斯敏斯特的统一调度。只有到这时,国王的权力才真正达到了封建贵族的领地之内,中世纪国王的“宗主权”才最后变成了统一的政治权力,即“国家主权”。 1536年,克伦威尔政府出兵镇压以“神恩巡礼”为名的北方地区地方势力的骚乱,没收了诺森们兰公爵的全部领地,处决了参与叛乱的诺福克公爵。1537年夏,在北方设立了由中央直接控制的常设机构——北方委员会,取代了爱德华四世以来统治北方的临时委员会,管辖北方五郡[1] (P176—178),有效地削弱了北方分裂势力,保证了中央对北方强有力的控制。从此,北方在中世纪游离于中央政府之外的分裂历史结束了,普通法和司法制度引入了北方,北方真正成为英格兰王国的有机组成部分。 政府对威尔士的政策也获得了成功。1534年政府发布一项法令,将边境内所有杀人案和叛逆罪的审判权移交到在边境上设立的英格兰法庭。1536年的一项法令规定,威尔士和切斯特应与英格兰一样设置四季法庭和治安法官。紧接着,国会又通过合并令,取消威尔士和边境地区的界线,把威尔士公国并入英国,废除边境上的领地,将其中一部分并入原有的威尔士和英格兰的郡,其余地区则划为五个新郡。新建郡和自治城市得到24位国会议席[1] (P172—175)。大约从1539年开始,来自威尔士各郡和自治城市的代表已经坐在威斯敏斯特的国会大厅内共商国是了。1540年,克伦威尔死后,国王加强中央集权,国家对内确立最高主权的政策仍继续推行。 克伦威尔政府的这些行动,体现了“国家权威在疆域之内排斥任何其它权威”[6] (P20)的现代原则,扫除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有效统治的障碍,刷新了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从而构成了现代意义上统一国家的有机整体,从根本上结束了中世纪封建国家的分散离心倾向。 二、克伦威尔的政府制度改革奠定了英国近代政治的基础
亨利八世时,旧的王室管家机构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变化形势的需要,由此,16世纪30年代,克伦威尔对国家机构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更新与改造,被埃尔顿教授称为“都铎政府革命”。 首先,建立脱离宫廷的政府机构枢密院,推动了国家向制度化行为模式的演变。 早在中世纪,英国就存在着国王的枢密委员会,其职能随着不同国王的个性变化不很确定,或为咨询,或为行政,有时二者兼而有之。亨利七世时,整顿了枢密委员会,使之兼有咨询和行政两种职能,参与国家重大问题的决策。此时枢密委员会还不是常设机构,也没有固定成员,枢密官人数众多。据统计,在亨利七世25年的统治期内,有183人参加过枢密会议,最多的一次出席者达40多人[7] (P28),不但不便召集开会,而且被旧的教俗贵族充斥[8] (P5)。这种庞大松散的局面,影响了政府的办事效率。克伦威尔的前任渥尔塞曾试图改变这种状况,但这次改革未能成功,不过它却为克伦威尔重新组织枢密院、最终使它成为一种制度奠定了基础[9] (P84—85)。 1534—1536年克伦威尔着手促使枢密会议从松散的大议会中独立出来,并使其规范化。他首先重建枢密会议的核心即由部分成员组成的常务顾问班子,不断增强其权力,并把它置于自己的操纵之下[8] (P250)。议会的首脑本为国王,但克伦威尔成为实际上的仲裁者。克伦威尔以首席国务秘书的身份拟定枢密会议的详细议程,对议会草案进行修改和审批,并藉此控制枢密会议[8] (P316)。克伦威尔还设立了一个管理名册和会议记录的官员,使枢密会议进一步程式化,规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