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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克松缓和战略评析

时间:2009-7-24 13:47:59  来源:不详
个建立规范与制度的复杂的过程,意在通过软手段谋求硬目标的实现。
  在尼克松任期内,美苏共举行了三次首脑会晤。首脑会晤是美苏缓和的重要形式与内容。
  1972年5月22日,尼克松抵达莫斯科,  美苏双方举行第一次首脑会晤,双方达成了第一阶段限制战略武器协定。该协定的基本文件有两部分,一项是《美苏关于限制反弹道导弹防御系统条约》,另一项是为期五年的《苏美关于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的某些措施的临时协定》。协定使美苏在战略核力量方面保持大体平衡。这次首脑会晤期间,双方签署了“美苏关系基本原则”文件,确认以“和平共处”、“缓和”作为两国关系的指导原则。双方还签订了一系列涉及能源、医药和公共卫生、环境、扩大贸易、探索与利用外层空间、科技等若干方面的协定。这标志着美苏关系进入一个新阶段。


  1973年6月18日,勃列日涅夫访问美国。  美苏签署了《关于进一步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会谈的基本原则》、《防止核战争协定》及《和平利用原子能协定》,并发表了联合公报。双方领导人还讨论了中东形势、欧洲安全、欧洲共同均衡裁军和越南问题。
  1974年6月27日,尼克松再次前往莫斯科,  与勃列日涅夫举行第三次首脑会晤。双方签署了《苏美限制地下核武器试验条约》和《苏美关于限制反弹道导弹防御系统条约议定书》,并就经济、技术、能源等方面达成了合作协议。
  70年代前期,美苏贸易有了很大发展,这也是缓和的一项标志。在对苏贸易问题上,尼克松和基辛格主张“联系论”,即把美苏间的贸易同限制战略武器谈判和苏联在越南、中东、柏林等问题上的让步与合作联系起来。简言之,通过贸易限制苏联的政治、外交行为。尼克松曾形象地将其表述为:“在我们的商品上不但要印上经济价码,而且要印上政治价码”。(注:(美)理查德·尼克松:《真正的和平》,新华出版社1985年版,第47页。)美苏第一阶段限制战略武器协定签订后不久,美国就与苏联签署了一项粮食贸易协议:三年内美国将向苏联出售价值7.5亿美的粮食,同时向苏联提供7.5亿美元信贷用于粮食购买。此举可视为联系原则的一个应用。
  1972年10月18日,美苏签订了一项为期三年的全面贸易协定,共有四项主要条款:一、苏联同意在30年内向美国偿付按照租借法欠下的战时债务7.2亿美元,美国承诺要国会批准给予苏联最惠国待遇。二、  反倾销条款。三、两国同意在对方国家的首都设立贸易办事处。四、要求贸易争端按照联合国机构欧洲经济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在第三国解决。
  但是,尼克松的战略构想受到国会的掣肘。1973年12月11日,国会通过杰克逊——瓦尼克修正案,反对通过给予苏联最惠国待遇的贸易法案,要求苏联放宽犹太人移民政策,把最惠国待遇同苏联的犹太人移民政策结合起来。该修正案限制了美苏贸易的发展,对两国关系产生了消极影响。加之由于苏联也不肯轻易就范,尼克松的“联系”政策当时未能取得相应的效用。但它仍为美国以非军事手段演变苏联打开了缺口。
  在尼克松眼中,缓和不是威慑的替代物。他始终认为,缓和并不表明超级大国间对立和冲突的终结,缓和是通过有限的合作减少冲突;醒的缓和是把缓和同威慑结合起来,缓和不是绥靖的同义词,也不是遏制的替代物。(注:(美)理查德·尼克松:《真正的战争》,新华出版社1980年版,第349、353页;前引《真正的和平》,第32页。)因此尼克松仍然强调力量的重要性:“在一个动乱和变化的世界上,我们的力量是个主要的稳定要素。我们的朋友们信赖它,我们的对手们尊敬它。它是我们致力于增进国际谅解和减少战争风险的外交的支柱。”(注:《尼克松1973年对外政策报告》,上海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12页。)正所谓不能言战就不能言和。尼克松时代,美苏之间曾有过几次关系极度紧张的时刻。如1970年的约旦危机、古巴西恩富戈斯港核潜艇基地事件和1973年第四次中东战争。对这些触及美国重大利益的事件,尼克松政府都采取强硬措施,以威慑手段予以解决。威慑加缓和的策略就是实力加谈判的写照。
  60年代,欧洲兴起一股不可逆转的缓和浪潮,美国出于控制欧洲缓和进程的目的,积极参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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