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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王堆帛书《式法·天一》补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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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9:0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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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少(小)逆,师,辱,将死。士(仕)者,发(废)。徙者,枳(支)子有疾。取(娶)妇者,不利,子生死[xv],妇不出六岁中。 少(小)得,师,将利。士(仕)者,三迁。徙者,利。取(娶)妇者,室九益。 大得,师,将利。士(仕)者,四迁。徙者,利。取(娶)妇者,生,室八益,十岁中。 大成,师,胜,得地不归。士(仕)者,十迁。徙者,大利,□丈夫子。取(娶)妇…… 很显然,这两段文字是配合使用的。第一段依次列出“天一居”的名字,第二段则按这些名字的顺序描述相应的行事吉凶。 对照这两段文字,我们再看《式法》的“天一”部分,就会明白,从“天一曰困”开始至结尾,讲的是同一回事。不过,由于整理者对《式法》拼接有误,致使二者的文字不能完全对应。整理者刊出的照片中,左上角的小块碎片与其右下部的大块帛书间有一个较大的空白处,表明二者不能直接拼合[xvi]。同时刊出的释文中,也是将这一空白处做残缺处理的。实际上,对照上引《隶书阴阳五行》的文字看,左上角的小碎片应向右移,与大块帛书直接拼合。也就是说,这中间并无大的空缺之处,当然,接口处确有少量帛片已缺。这样拼合的合理之处,从“蜀地”左边一行的头一字上可以看出。此字整理者未释,现拼合后可释为“责”,相当于上引《隶书阴阳五行》的“责吉”和“责”。左上角的小碎片上存有此字的一个笔画,正好可以与大块帛书上的字拼复为“责”字。 经这样拼接后,《式法》各条的文字恰与上引《隶书阴阳五行》第二段文字相合。兹据新拼合的《式法》帛书,将“天一”部分的有关文字改释于下[xvii]: 天一曰困,迎之者死。豕(师),则将死。为事夫者,亡[xviii]。徙者,张(长)室死,二……年死,不…… 蜀地,豕(师),不胜,将死,得[地]弗有。为好事者,发(废)。徙者弗居之,[支子死。取(娶)]妇者,枳(支)子有[疾]……三年妇出,张(长)室 死,妇死者三人[xix]。 责,豕(师),将利,[得]地有之,利在三年之中。士[xx](仕)者,三迁。徙者,福,多子。取(娶)[妇]者,室岁一益。……[不出]二年有疾[xxi]。 小[生,师,将]利,得地有之。士(仕)者,再迁。徙者,利。取(娶)妇者,是岁有子。 大生,豕(师),将[利,得]地七年复归。士(仕)者,不迁,法(废)。徙者,复利,七年而去之。取(娶)妇者,生而[贫][xxii]…… 小毛(耗),豕(师),不利起,将死。[仕]者,大毛(耗)发(废)。徙者,不死,枳(支)子死。取(娶)妇者,不利,子生而死,妇出。 或胃(谓)为忧[xxiii]。 大毛(耗),[师],不[胜,将]大贝(败)。士(仕)者,发(废),终身不起。徙者,张(长)室死。取(娶)妇者,张(长)室[有疾],妇不[出七岁之中]。 小[逆,师,辱],将死。士(仕)者,发(废)。徙者,枳(支)子有疾。取(娶)妇者,不利,子生而死,妇[不出六岁中]。 [小得,师,将利。士(仕)者,三]迁。徙者,利。取(娶)妇者,室[九]益。 这一新的释文,与上引《隶书阴阳五行》第二段文字总的说来是基本一致。但是,正如我们在注文中指出的那样,也有几条占文的末尾相差较大。这是怎么回事呢?由于帛书底端的照片没有刊出,这个问题现在还难以解决。不过,这里面有一个现象值得引起注意,就是《式法》这几条占文的末尾,似与《隶书阴阳五行》正好错开一行。例如,如将《式法》“小耗”条末尾的“或谓为忧”上移一行至“大生”条,就与《隶书阴阳五行》一致了;又如,如将“责”条的“[不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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