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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新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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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9:0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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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后对乱世所行刑法的变革。 郑冲以儒学大师而干政,其政治面目是很清晰的。所以“率群官劝进”并“致晋公茅土九锡”的是他(《晋书•文帝纪》),代表魏元帝“奉皇帝玺绶策书,禅位于晋”的还是他(《晋书•礼志上》)。晋立国之初,郑冲与荀顗“裁成国典”,以复古周官五礼为标榜定立礼制,并切实行三年之丧礼(《晋书•礼志》);又助贾充重定法律(《晋书•刑法志》)。本传所谓“文帝辅政,平蜀之后,命贾充、羊祜等分定礼仪、律令,皆先谘于冲,然后施行”,其言不虚,郑冲是晋时制度的总设计师。 郑冲“经为帝师”,他为高贵乡公讲《尚书》是件很出名的事。《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讲尚书业终,赐执经亲授者司空郑冲、侍中郑小同等各有差。”《晋书》本传亦记此事。以郑冲与郑小同区分而言,或恐与他们家数不同相关。郑小同是郑玄的孙子,曹魏时的《尚书》大师,传郑玄家学;怀疑郑冲的《尚书》学与王肃相关。《晋书•刑法志》说郑冲定晋律之前的旧晋律“诸儒章句,但取郑氏”,“未可承用”,或可为一旁证。 郑冲屈学干政,为现实之政治不惜造假作伪、删改史说,是将儒学作为绝对之儒教,已根本上背离了孔子开创私学、传播知识、普遍教育、自由学术的真精神。为文化专制的儒教政治效命服务,是郑冲刻意厚诬秦始皇“焚书坑儒”的真正原因。 历史总是很容易就被某些有现实用意的人利用作借口或是遁词,人云亦云而三人成虎。好在真正的史家坚定地相信史实的唯一存在,并习惯于处理层层歪曲删改的史料以尽可能地复原历史的真实,只要不是全部史料统统被烧光。  上一页 [1] [2] [3] [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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