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字所從之“ ”,可視爲中間環節。有關“ ”與“ ”(“鞠”、“鞫”的偏旁)的關係,請參看趙平安先生文《释“ ”及相关问题》(《语言》第三卷,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298-301頁)。
“※”讀為“鵠”,其聲系相通,可以參看《古字通假會典》728頁“牿與鞠”字條。《殷周金文集成》10829號齊戈字作“ ”,字從“ ”聲讀為“郜”,郭店簡《成之闻之》36号简“言语鞫之”之“鞫”原寫作“ ”,都是“告”、“ ”聲系相通的證據。鵠即天鹅,看第一列之末圖所畫的鳥,正是鹅雁之類。[6]
鵠与王者为相类之象,《經典釋文》記荀爽、九家《集解》本《易·說卦》佚文:“《震》後有三:為王、為鵠、為鼓。”漢昭帝始元元年二月、漢章帝元和二年二月,俱曾有黃鵠飞来,当时以為符瑞,有關记载並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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