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试论耶律楚材在蒙元时期
试论大革命后期的陈独秀
试论民族因素对苏联调停
试论冯友兰的“释古”
试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与
试论中西方上古社会的平
试论中国近代史上的文化
试论顾颉刚先生的疑古思
试论唐武宗灭佛的原因
试论明代的州县吏治
最新热门    
 
试论秦汉的黄金货币

时间:2009-7-24 13:52:56  来源:不详
饼6块,原编号Ⅰ·17的一块只有金饼的1/2,重量为89.5克;原编号Ⅲ的一块已剪凿变形,底背相贴,只是金饼的1/4,重63.66克;原编号Ⅳ·3的1块只有金饼的1/2;原编号Ⅳ·10的1块只是金饼的1/4。此外还出土大量的黄金碎块,少则7块,多则166块[②②]。这些黄金碎块,显然是剪凿后留存下来的。

  (四)从出土的汉代金饼来看,虽然地域较广,但数量较少。除了河北满城中山靖王刘胜墓出土的"一两"型金饼数量分别为40块与29块外,一般汉墓出土的金饼大多在1至2块,个别的有4至6块,最多的一次也只有25块[②③]。从刘胜墓来看,虽然出土小金饼较多,但一号墓出土的40块小金饼总重量只有719.4克,不到3斤;二号墓出土的29块小金饼,总重量也只有438.15克,也不到2斤。中山靖王刘胜系汉景帝之子,"为人乐酒好内,有子百二十余人"[②④],是王室贵族,其地位显赫可想而知,但从墓中出土的黄金货币来看,仅只2至3斤左右,可见汉代黄金货币出土量之少。

  (五)汉代的黄金是政府规定的法定货币。秦始皇统一货币时明确规定:"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而黄金则为"上币"。汉承秦制,黄金货币使用的地域几乎遍及全国,此已为考古资料所证实。在考古出土的黄金货币中,我们可以发现底部印有""或""的刻记,如河南扶沟县、西安汉上林苑、江苏盱眙南窑庄、辽宁新金县等地出土的黄金货币,都有这种刻记发现。虽然这种刻记有圆印与方框之别,但其中的"上"字都是一致的。很显然,这个"上"字可能与汉代称黄金货币为"上币"有关。为什么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时间,却有这一相同的刻记出现?我们认为,答案只有一个:这些"上币"由中央政府(或郡国)统一铸行,然后分散到全国各地去的。

  根据以上汉代黄金货币出土的情况来看,我们可以初步得出如下一些结论:汉代的黄金货币是法定的"上币",流通地域较广,但每次出土量很少;黄金货币以饼块状为主,每块除"一两"型小金饼外,大致都在1斤(250克)左右;有些饼块状黄金货币底部刻有各种记号,有的刻有斤、两、铢的重量;黄金货币根据交易需要,可以任意剪凿,分散使用。从以上结论中可以看出,汉代的黄金货币仍处在比较原始的称量货币阶段。

   二

  称量货币的黄金与金属铸币铜钱有着显著的区别。汉代的铜钱是经过国家法定证明而具有固定的重量和成色。固定的重量,就需要有固定的形状来体现,即园形方孔。人们在使用钱币时,不必再先考虑货币的重量是多少,而只须计算货币的数量就可进行商品交换。汉代的黄金货币,虽然具有比较固定的饼块状形制,每块重量大致在1斤左右,但没有固定的标准重量,大小不一,重量不等,实际上仍然是一种自然的金属铸块。人们在使用黄金货币时,既要知道货币的重量,又要鉴定黄金的成色与真伪,在交换中有很多不便之处。因此,汉代的黄金货币还没有完全脱离原始的物品货币形态,在交换过程中,一方面可以作为货币的形式出现,另一方面又作为物品所具有的使用价值而进行交换。

  汉代的黄金货币由于处在货币发展史中的物品货币阶段,因而与处于金属铸币阶段的铜钱,产生了许多不协调的关系,从而呈现出一些奇特的现象。

  (一)终西汉一代,黄金货币与铜钱之间没有法定的比价。

  秦始皇统一货币与汉高祖颁行荚钱时,规定黄金为上币,铜钱为下币,但没有明确规定黄金上币与铜钱下币之间的法定比价是多少。这不是偶而的疏忽。按照常理,在一个社会里,同时通行两种货币,二者之间必须有一个比价,否则彼此之间无法互换。从西汉人对货币的认识程度来看,这一点也是十分楚的。例如汉武帝更造白金、皮币时,就曾明文规定与铜钱的比价。当时规定,皮币值铜钱四十万,白金龙、马、龟币分别值铜钱三千、五百、三百。又如王莽居摄时更造大钱、错刀、契刀,也都对铜钱各有不同的比价,以后王莽又实行"宝货"制,对二十八品之间的多种货币也规定了一定的比价。可见,多种货币的流通,它们之间必须有一个法定的比价,这已成为西汉人对货币的共识。但是,终西汉一代,在文献资料中始终找不到有关黄金与铜钱的法定比价。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十分奇特的现象。

  目前史学界比较流行的一种说法是"黄金一斤值万钱"说。这主要是受王莽货币改制的影响。王莽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实行"五物六名二十八品"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