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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蕃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
“分鲁公以大路、大旂,夏后氏之璜,封:之之繁弱,殷民六族:條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醜类,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二匕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固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虚。
“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绮筏、旃旌、大吕。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以圃器之北竟,取于有阎之土以共王职;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
“分唐叔以大路、密须之鼓,阙革、沽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命以唐诰而封于夏虚,启以夏政,疆以戎索。”
这段文字所列举诸项都是周初开国时所必具的本钱,包括:(1)土地(“土田陪敦”,即《诗·鲁·颂·閟宫》中的土田附庸);(2)开垦、耕种土地以及从事手工业的劳动力(“殷民六族”、“殷民七族”、“怀姓九宗”);(3)各种的“艺术品”,或有象征意义,或是礼仪法器。土地作为财富,主要依赖由土地所生产的农产品与兽肉。卜辞中卜“受年”的例子“多达数百片”[34];卜辞中又屡见王田猎卜辞,即王率臣卒外出猎鹿等野兽,最多一次猎获三百四十八只[35],可见田猎收获也构成殷王室一项重要的经济收入。除此以外,上引《左传》这一段话没有列入的还有殷周金文中常见的王或其他贵族赏赐臣下的“贝”。殷墟妇好墓中埋葬的财宝除了各种金玉以外,还有近七千枚海贝[36]。综上所述古代财富项目主要的可以列举如下:
1.土地
2.食物(农作物、兽肉)
3.劳动力(农业与手工业)
4.贝
5.作为象征物及法器的艺术品这些财富是如何积累和集中的?要详细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彻底分析中国古代社会中的经济行为,我们在这里只能指出若干有关的现象,试求解释造成这些现象的因素。财富的增加,不外表现生产力的增加,而生产力的增加,不外基于两种因素,即生产技术的进步或劳动力的增加与劳动效率的增进。从仰韶文化到龙山文化到三代文明,如上文所述,有一步一步的质的跃进。这每一步的跃进,在考古学的记录上,是伴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呢?还是伴随着劳动力的增加与劳动效率的增进呢?还是伴随着两者呢?
从上面文化九项因素进展历史表来看,从前一个阶段到后一个阶段的跃进,并不伴随着生产工具、生产技术的质的进步。考古遗物中的生产工具,如锄、铲、镰刀、掘棍、石环等等,都是石、骨制作的。不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原料上,从仰韶到龙山到三代,都没有基本的变化。考古学上在东周以前也没有大规模水利建设或农业灌溉的证据。
从仰韶到龙山到三代,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跃进,在考古学上的表现是阶级分化、战争、防御工事、宫殿建筑、殉人与人牲等政治权力集中的表现。换言之,中国考古学上所表现的文明动力是政治与财富的结合。
[1] 夏鼐《中国文明的起源》,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原日文版,《中国文明の起源》,东京,日本放送出版协会.1984年。
[2] 安志敏《试论文明的起源》,《考古》1987年第5期。
[3] 陈星灿《文明诸因素的起源与文明时代》,《考古》198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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