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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隋与唐前期中央文官机构文书胥吏的组织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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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5:1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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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49] 《唐会要》卷四九《僧尼所隶》,1006页记此制为开元二十五年七月七日。 [50] 《唐会要》卷六五《内侍省》,1336页;《新唐书》卷四七《百官二》,1224页同。 [51] 《唐六典》卷二六,665页崇文馆条注:“本置雠校,开元七年改为校书。”;《册府元龟》卷七百八《宫臣部·总序》,8426页同。 [52] 《册府元龟》卷六六五《内臣部·总序》,7955页。 [53] 《唐会要》卷六五《内侍省》,1336页;《新唐书》卷四七《百官二》,1224页注同。 [54] 此条从《唐会要》行文看,“二十年十二月诏”列于“元和十五年四月”之后,“宝历二年”之前,又未明记“贞元”,易造成误解。首先,“元和”年号不可能有“元和二十年”,而且《册府元龟》卷六六五《内臣部·总序》,7955页,明确将此诏置于德宗条下,因此,为“贞元二十年”无疑。 [55] 《唐会要》卷六五《内侍省》,1338页。 [56] 此表编制,以经过王永兴先生在《通典载唐开元二十五年官品令流外官校释》再次校释的《通典》官品令为准,仅一点有异。中华书局1988年版《通典》1104页,流外四品有“诸署、农圃监、诸牧园苑监府”,流外五品有“诸署农圃监、诸牧园苑监史”。王永兴先生校改“署”为“宫”,即为“诸宫农圃监”,见《陈门问学丛稿》,342页。此改似有疑问。首先,官品令流外三、四品中有九寺五监府、史,但仍记司农寺宫苑总监、太仆寺诸牧监、农圃监、园苑监、诸仓官津等非“署”机构府、史品位,可见九寺五监头司与下属机构府史品位有所不同。若改“署”为“宫”,则下属诸署府史品能理解为与头司府史品同。第二,以太子三寺而言,寺头司府、史为流外四、五品,官品令又明确记“太子诸署府”和“太子诸署史”分别为流外五、六品。东宫之“署”,只有家令寺三署与仆寺一署,可见寺“署”府史与头司府史品位不同,均低一阶。第三,若依《通典》原文,为“诸署”,并理解为寺监下属的诸署,则头司府、史为流外三、四品,诸署府、史为流外四、五品,与东宫官品位“署”府史低于头司府史一阶的形式也十分和谐。因此,此处不用校改之文,仍依《通典》原文,且流外五品“诸署”和“农圃监”间也应该断句。 [57] 《唐会要》卷四四《太史局》,931页。《新唐书》卷四七《百官二》,1216页;《旧唐书》卷三六《天文下》,1335页略同。 [58] 据《唐六典》统计,有令史但无书令史者为“门下左散骑常侍、门下弘文馆、监察御史、太子崇文馆”。 [59] 在门下省城门郎、符宝郎,殿中侍御史、太子司直之下,亦有“令史、书令史”,但它们严格的说不是行政机构,因此暂且不记。 [60] 分别见《唐会要》卷六五《内侍省》,1336页。《唐会要》卷四四《太史局》,932页。据《新唐书》卷四七《百官二》,1224页,太子内坊局仍旧为“令史、书令史”结构,存疑。 [61] P. 2504《天宝令式表残卷》中也未记“御史台主事”,刘俊文先生认为此为脱漏。参《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释》,387页。 [62] 《唐会要》卷九一《内外官料钱上》,1966、1971页。《新唐书》卷五五《食货五》,1405页。 [63] 《册府元龟》卷七百八《宫臣部·总序》,8426页。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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