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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帝杀子辨疑

时间:2009-7-24 13:55:28  来源:不详
雍正帝与三阿哥弘时的关系,反映出在公开实施秘密建储初期,帝家庭因皇权传承问题,仍旧引发出父子间的激烈冲突。它与康熙晚期储位之争之间,具有内在联系,是我们考察康雍之际清朝皇位继承制度的嬗变时,不可忽略处。
  近年的文学影视作品中,雍正帝杀子的情节往往被加以渲染,给观众留下深刻印象。这种说其来有自。
  曾任清史馆协修的邦治先生,首先提出雍正杀子说。他于1923年出版的《清皇室四谱》一书中指出,“皇三子弘时,……康熙四十三年甲申二月十三日子时生,雍正五年丁未八月初六日申刻,以年少放纵,行事不谨削宗籍死,年二十四。十三年十月,高宗即位,追复宗籍。”[1]
  孟森先生在《海宁陈家》一文中,根据《清皇室四谱》的记载也说:“弘时长大,且已有子,忽于雍正五年八月初六日申刻,以‘年少放纵,行事不谨,削宗籍死。’“夫‘年少放纵,行事不谨’,语颇浑沦,何至处死,并削宗籍?”“世遂颇疑中有他故。”孟森先生推论弘时的死因,与“世宗大戮其弟”有关:“世宗处兄弟之酷,诸子皆不谓然。弘时不谨而有所流露,高宗谨而待时始发也。”[2]
  金承艺先生也根据《清皇室四谱》的记载认为,弘时在雍正五年(1727年)八月初六日获罪除宗,并于当天死去。“他的死不是被诛戮,就是被世宗赐令自尽了。”金承艺先生还联系到雍正五年(1727年)九月初六日,雍正帝在一位总兵因弟涉嫌某案而自请处分折上,批有“朕尚有阿其那、塞思黑等叛贼之弟,……不但弟兄,便亲子亦难知其心术行事也”等语,指出雍正帝将亲子骨肉与冤家胤禩等相联结,等于将弘时被赐死、除宗的原因,“做了一次约略的说。”[3]
  事实上,弘时并没有被雍正帝处死,但确实受到极为严厉的惩治。
  雍正十三年(1735年)十月,甫登皇位的乾隆帝颁谕:“从前三阿哥年少无知,性情放纵,行事不谨,皇考特加严惩,以教导朕兄弟等,使知儆戒。今三阿哥已故多年,朕念兄弟之谊,似应仍收入谱牒之内。著总理事务王大臣酌议具奏。”[4]乾隆帝的上述话语,使人认为弘时被削除宗藉,是因行为放纵所致,但其具体缘故,却又语焉不详。值得注意的是,《清高宗实录》有意不载其后庄亲王允禄等人关于恢复弘时宗籍的奏折,而它则是澄清弘时之死疑点的有力史证。
  允禄等人的有关奏折如下:
  “总理事务和硕庄亲王允禄等谨奏,为钦奉上谕事。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月奉上谕,从前三阿哥年少无知,性情放纵,行事不谨,皇考特加严惩,以教导朕兄弟等,使知儆戒。今三阿哥已故多年,朕念兄弟之谊,似应仍收入谱牒之内。著总理事务王大臣酌议具奏。钦此。
  “查,雍正四年二月十八日奉旨:弘时为人断不可留于宫庭,是以令为允禩之子。今允禩缘罪撤去黄带,玉牒内已除其名,弘时岂可不撤黄带。著即撤其黄带,交与允祹,令其约束养赡。钦此。
  “臣等查三阿哥从前原因阿其那获罪株连,与本身获罪撤去黄带者不同,今已故多年,蒙皇上笃念兄弟之谊,欲仍收入谱牒,于情理允宜。应钦遵谕旨,将三阿哥仍载入玉牒。俟命下之日,交与宗人府办理可也。谨奏请旨。依议。”[5]
  允禄等人的奏折表明:
  第一,弘时是因允禩之事牵连获罪。
  第二,雍正四年(1726年)二月十八日以前,雍正帝已将弘时逐出紫禁城皇宫,勒令他去做允禩之子,宣告父子之情已绝。
  第三,弘时受到上述严惩后,并未按照雍正帝的希望改变立场,因而与皇父的关系愈加恶化。于是雍正帝对弘时的惩治进一步升级,四年(1726年)正月将允禩撤去黄带,从玉牒除名,二月,对弘时做了同样处理。
  第四,弘时被撤去黄带后,由其皇叔允祹约束养瞻。这比允禩亲子弘旺在其父获罪后“发往热河充军”,继而又被长期拘禁的境况,[6]尚强出许多。弘时为雍正帝所杀之说,不能成立。
  雍正帝并未杀子,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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