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新中国从援越抗法到争取印度支那和平的政策演变 |
|
时间:2009-7-24 13:57:25 来源:不详
|
|
|
[23]《毛泽东致彭德怀信》,1954年4月3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474-475页。
[24]《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360-361页。
[25]《毛泽东致黄(克诚)、粟(裕)电》,1954年4月17日;《中央致广西省委转周恩来同志电》,1954年6月20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卷,第480,509页。
[26]《周恩来年谱,1949-1976》,上卷,第358页。
[27]转见郭明前引书,第49页。
[28]老挝这时有政府军2万人,寮国抵抗力量只有0.4万人,另外1.4万人是越南人民军的部队;柬埔寨政府军有1.5万人,而高棉抵抗力量则只有0.3万人,其中三分之一还是越南人民军的部队。
[29]《周恩来致毛泽东、刘少奇并报中央电》,1954年5月30日,参见《周恩来传》(三),第1126-1127页。
[30]参见曲星:《试论1954年日内瓦会议上的周恩来外交》,《研究周恩来-周恩来的外交思想与实践》,世界知识出版社1989年版,第257,264,266页。
[31]16日下午的限制性会议就柬埔寨和老挝停止敌对行动问题达成了进一步谈判的协议。参见李连庆前引书,第277-281页;《周恩来传》(三),1128页。
[32]同上引注,并见《周恩来致毛泽东、刘少奇并中共中央电》,1954年6月19日。
[33]《日内瓦会议文件汇编》,世界知识出版社1954年版,第260-269页;《新华月报》1954年第8期。
[34]有关朝鲜战争爆发前对美国干涉的估计问题,可见青石:《1950年解放台湾计划搁浅幕后》,《百年潮》1997年第1期。
[35]此一原则初见于周恩来与印度谈判代表团1953年12月31日的谈话,后公开正式表述于日内瓦会议过程中,即周恩来6月下旬休会期间访问印度和缅甸时发表的联合公报中。参见《周恩来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63页。
[36]参见《毛泽东接见越南党政代表团谈话记录》,1963年6月4日。  << 上一页 [11]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