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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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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0-3 22:35:4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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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奖券的方法所得的收益费,作为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经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或“文物保护奖券”均是以充当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费用为目的的,每年可发行二次(如春、秋适宜旅游的季节),向全国发行,其收益由地方政府、文化厅、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团体的协议下,作为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财源而灵活运用,这将是非常有效的经费筹措办法。 对于我国,除了大力发展旅游业以获取收益,作为古城镇保护的经费外,发行“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是一条值得我们考虑的新思路。 参考文献: [1]西山卯三. 历史文化城镇保护. 路秉杰.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 1. [2]刘红婴/王建民. 世界遗产概论. 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 240-250. [3]卢斌.丽江“评遗”十年遭黄牌 古城灵魂正在离开. http://www.Landscape.cn/news,2008-01-28. [4] 西山卯三. 历史文化城镇保护. 路秉杰.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 3-5. [5] 西山卯三. 历史文化城镇保护. 路秉杰.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 6-7. [6]顾春. 城市CT:古城保护且看“绍兴模式”.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2006-05-31(03) [7] 西山卯三. 历史文化城镇保护. 路秉杰.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 251-254上一页 [1] [2] [3]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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