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历史学科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它的“过去性”。我们“虚拟”的历史情景,无法完全还原它的真实面目,只能凭借想象和理解去“再现”历史。有人说“虚拟历史”其实是一种借尸还魂,在这里,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只是一个躯壳,你的想象与猜想、你对现实的理解赋予了这个躯壳血肉与灵魂。但这个“虚拟”不能凭空臆造,必须依据前人遗留下来的真实的历史材料,此所谓历史的证据意识。
证据何来?国学大师王国维认为,一曰“纸上之材料”,二曰“地下之材料”。自古以来,人们就认为,对史料的依赖是历史学的显著特点。如司马迁作《史记》,从20岁开始漫游生活,考察风俗,访问古迹,整理、考核、排比史料;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一书中也指出:“史料为史之组织细胞,史料不具或不确,则无复史之可言。”强调“孤证不足以成说,非荟萃而比观不可”和“尽可能运用典型史料” [11](P.46)两大原则,此所谓“论从史出,史由证来”。
正是基于上述的认识,当代许多专家、学者都强调史学的证据意识,把史证意识作为历史教学的重要内容。如聂幼犁教授在佛山研讨会上作的《新课程理念下中学历史教学设计》报告中指出:“根据史料来确定史实是历史学的基本方法。在史料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应当努力发掘、发现或存疑,养成实事求是、实证研究的态度。”冯一下教授也曾说:“长期以来,我们总认为考证(考据)是旧史家的雕虫小技,不值一提,总以为深入分析,透彻说理才显得有学问。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甚至可以说是无知的表现。对史学研究者和历史教师来说,考证(考据)是必须具有的基本功。”[12](P.24)
那么,在“虚拟情景”时应该具有怎样的史证意识呢?概括的说,就是用史实说话。具体的说包括三个方面内涵:(1)真实性,即虚拟的情景来源必须有据可考,真实可靠,学会辨识一般的伪证和虚构;(2)确切性,即虚拟情景引用的证据必须充分详实,避免孤证;(3)一致性,即虚拟的情景必须是多样材料中得出的基本一致的共识,从证据出发,不任意虚构史实。
从目前课堂教学中“虚拟情景”来看,不外乎两种:一是通过原始文字、纪实、图表(像)、实物材料、历史遗址、遗迹等,让学生直接体验和探究历史的变化。如2008年10月在西安举行的“中国教育学会历史教学年会”上,纪连海老师执教的《从<清明上河图>看北宋城市经济》、苏争艳老师执教的《从“兵马俑”看秦文化》等[13](P.61)。二是“穿越时空”,让学生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通过语言描述、角色扮演、文学和影视作品等间接体验历史的变化和发展。如本节课中方老师使用的《大汉天子》视频片段,江苏省无锡市西新中学戴文君老师执教唐朝《盛世经济的繁荣》(人教版《中国历史》七年级下册第1课)时,让学生分别扮演农民、手工业者、商人、官吏等角色,体验唐朝社会经济和生活等。[14](P.29)
无论使用哪种方式“虚拟情景”,都要依据历史材料“小心求证”,把史学的证据意识放在第一位。严格区别神话、寓言、小说、诗歌、楹联、绘画、戏剧等艺术作品与真实历史材料的不同内涵;严格区别“原始资料”与“非原始资料”、“一手资料”与“转手资料”、“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等彰显的不同历史信息和特征。如冯一下教授告诉我们:“组织学生编演以孔子及其学生为剧中人的历史短剧,一定要以《论语》和《史记?孔子世家》等可靠的史实为素材,从中发掘有戏剧性的场面,据此安排执教和配角,设计情景和对话”。 [12](P.26)
综上,我们认为“虚拟情景”进行历史课堂教学,一定要具有史证意识,坚持“论从史出,史由证来”的原则。否则,一味地追求“同能不如独胜”,违背史实或随心所欲的虚构,无疑是危险的,也是有害的。
【作者简介】张永谦,男,1966年出生,江苏赣榆县人,江苏省连云港市历史学科带头人,中学高级教师,主要从事中学历史教学和测评研究工作。
参考文献:
[1][2][5]班固.汉书[M] .北京:中华书局,2002.
[3]朱汉国.历史(七年级上册)[M]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4]辞源(上)[Z].上海:商务印书馆,1977.
[6]佟伟.中国通史(上卷)[M] .北京:北京出版社,2003.
[7]聂幼犁.虚拟情景必须以史实为依据[J] .历史教学(中学版),2007(11).
[8]张宏杰.谈“磨课”[J] .历史教学(中学版),2008(5).
[9]何沁.中华人民共和国史[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
[10]张敏.让我们重新为“人”[J] .中学历史教学参考,2008(10).
[11]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M] .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
[12]冯一下.史料、史实与历史教学的有效性[J] .中学历史教学参考,2008(6).
[13]秦德增、徐赐成.中国教育学会历史专业委员会2008年学术年会在西安召开[J] .中学历史教学参考,2008(11).
[14]齐健.初中历史新课程教学法[M] .北京:开明出版社,2003.